胜利油田处、科级干部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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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就群众反映和组织调查掌握的有关干部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七十六条处、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达到任职年龄高限的; (二)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的;

(三)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或连续2年为基本不称职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 第七十七条实行处、科级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办理。

(一)因公辞职,是指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1、自愿辞职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申请辞职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个人不得自愿辞职:重要工作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且职位任职不满解密期限的;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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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咎辞职,是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应引咎辞职或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免去现任职务。

(五)对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与企业签订竞业禁止合同,2年内不得在与胜利油田业务相同或关联企业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经商活动。参加过单位选送的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的,按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降职使用。因单位改革、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职数需要调整工作的,可降职使用。

第七十九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处、科级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1年以上,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

第十二章 退二线、到龄退职与退休

第八十条实行处级干部退二线制度。处级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原则上退出现任领导职位,改任调研员,也可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年。 第八十一条实行科级干部到龄退职制度。科级干部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7周岁,可退出现职领导岗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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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延长退职时间,但最多不超过3年。科级干部退出现任职务的,应根据其专长安排具体管理岗位或转聘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十二条处级干部退二线、科级干部到龄退职后,各单位、部门应注重发挥其作用。

第八十三条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处、科级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一)处级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向局党委组织部呈报,局党委组织部下达离岗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二)科级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处、科级干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不需本人提出申请。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处、科级干部,当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章 后备干部

第八十四条按照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的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班子职数正职1至2倍和副职2倍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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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备干部队伍结构。处级正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以45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处级副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应进一步年轻化。文化结构要以大学本科以上的干部为主,专业结构覆盖油田生产、经营、技术、党务政工等各类主体和重点专业。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八十五条后备干部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推荐由上级组织部门组织,一般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二)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熟悉领域、主要专长、个性特点和主要不足。

(三)研究提名。正职后备干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在综合各单位领导班子考察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副职后备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或由上级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

(四)上报审定。正职后备干部人选,由上级组织部门报党委审定;副职后备干部人选,由上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

第八十六条对后备干部应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重点做好党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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