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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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录显示即使在市场压力情况下,其在回购和销售市场中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

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

风险权重不为0%的主权实体或其中央银行在银行母国或承受流动性风险的国家发行的本币债券;

风险权重不为0%的主权实体或其中央银行在本国发行的外币债券,只要银行持有该类债券的数量与银行在该国经营所需的货币数量相匹配即可。

4.二级资产

二级资产各项目最多以其价值的85%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即每种二级资产都应当在当前市场价值上进行至少15%的扣减。二级资产限于以下类别:

由主权实体、央行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权重法下信用风险权重为20%;

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回购或现货市场中交易;

历史记录显示,在严重流动性压力时期,该证券在30日内价格下跌或作为融资抵押品时扣减率上升的最大幅度均不超过10%;

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和担保债券:

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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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由银行自身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

由监管部门认可的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AA-的资产,或者银行内部对该资产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评级为AA-及以上资产所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

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回购或现货市场中交易;

历史记录显示,在严重流动性压力时期,该证券在30日内价格下跌或作为融资抵押品时扣减率上升的最大幅度均不超过10%。

(三)净现金流出

1.定义及公式

净现金流出的定义为,在指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日内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减去预期现金流入总量。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是各类负债科目和表外承诺等或有项目的余额与其预计流失率或被提取率的乘积。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是各类契约性应收款项的余额与其预计流入率的乘积。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最多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上述预计流失率、被提取率、流入率在计算中均称为折算率。

净资金流出的计算公式为:

未来30日内的净现金流出 = 现金流出量-min{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的75%}

未来30日现金流出=∑各类负债金额*折算率+∑表外承诺等或有项目余额*折算率

未来30日现金流入=∑除优质流动性资产外的各类资产金额*折算率+∑表外或有资金余额*折算率

2.现金流出:项目及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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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存款流失

零售存款指自然人存放于银行的存款,分为“稳定”和“欠稳定”两类[1]。稳定存款是指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或受到公开担保提供的同等保护的存款,且该项存款处于交易性账户中(如自动存入工资的账户),或者在存款人与银行之间除存款外还有其他关系,使得提取存款的可能性很小。欠稳定存款包括非交易性账户、非关联账户以及没有存款保险覆盖的存款。

零售存款流失项目分类

折算率

由零售客户提供的“稳定”存款。 5%

由零售客户提供的“欠稳定”存款。 10%

2)无担保批发融资的流失

“无担保批发融资”是指来自于非自然人的负债,且这些负债没有用由借款银行所有的、可在丧失清偿能力、破产清算或处置期间被行使权利的特定资产所有权作抵押。

无担保批发融资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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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率

由小企业客户提供的“稳定”存款。 5%

由小企业客户提供的“欠稳定”存款。 10%

由一般企业客户、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提供,并且被存款保险完全覆盖的专门用于清算、托管、现金管理等业务目的资金。 5%

由一般企业客户、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提供,但未被存款保险完全覆盖的专门用于清算、托管、现金管理等业务目的资金;

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专门用于清算、托管、现金管理等业务目的资金。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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