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迹核算通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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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和格式。 阶段1:确定核算目的和范围 阶段2:清单分析 阶段3:碳足迹报告 图

图1 碳足迹核算工作程序

5.2.2 功能、功能单位和基准流

5.2.2.1 功能

一个系统可能同时具备若干种功能,应根据碳足迹核算的目的和范围有针对性选择一种/几种功能。 5.2.2.2 功能单位

功能单位量化了所选定的系统功能(绩效特征),为相关的输入和输出提供参考。 当对不同的系统进行评价时,碳足迹核算结果需具备可比性。 5.2.2.3 基准流

为了在每一个系统中实现预定的功能,应确定各过程的基准流,例如实现某功能所需产品的数量。 5.2.3 碳足迹核算系统边界

5.2.3.1概述

进行碳足迹核算时,首先要建立被核算系统的模型。模型要素的选择取决于核算目的和范围、应用意图和结果报告对象、所做的假设、数据和费用的限制,以及取舍准则。一般,建立被核算系统的模型时,宜使其边界上的输入和输出均为基本流。那些对核算结果影响不大的输入和输出,可不必量化。

收集的数据应当覆盖整个核算时段,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数据应当与功能单位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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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对所建立模型做出描述,并对支持这些选择的假设加以识别。在核算中所应用的取舍准则也宜做出描述并被理解。

5.2.3.2基于生命周期的系统边界

基于全生命周期设定系统边界时,以下所有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和流都宜被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原材料的获取;

——制造加工主生产工艺中的输入和输出; ——配送/运输;

——燃料、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使用; ——产品的使用和维护; ——过程废物和产品的处置;

——用后产品的回收(包括再使用、再生利用和能量回收); ——辅助性物质的生产;

——固定设备的生产、维护和报废; ——辅助性作业,例如照明和供热。

部分生命周期过程的系统边界,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上的一项或者几项以确定系统边界。 5.2.3.3产品碳足迹系统边界

对最终产品,当该产品的原材料、生产、使用和报废处置阶段的代表性数据都可获得时,产品碳足迹核算应该包括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

对中间产品,当该产品的原材料和生产阶段的代表性数据可获得,且该产品用途单一,以其为原料所生产最终产品的功能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应该包括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

对中间产品,当该产品的原材料和生产阶段的代表性数据都可获得时,但其被利用生产最终产品的详细信息无法获得,产品碳足迹核算可采用“从摇篮到大门”的部分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来核算产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

对中间产品,当只能获得该产品生产阶段的代表性数据,对该产品的生产原材料、被利用生产最终产品的详细信息都无法获得,产品碳足迹核算可采用“从大门到大门”的部分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来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

当产品被内部利用时,也运用部分生命周期方法。

对产品碳足迹核算采用部分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生产企业应在清单报告中进行披露。 5.2.3.4企业碳足迹核算边界

以企业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作为系统边界。根据排放发生机制的不同,可以将企业碳足迹核算边界划分为三个范围。

范围一: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来自这些排放源的过程排放和燃料燃烧排放。其中,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不应计入范围一,须单独报告。

范围二:企业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三:是一项选择性报告,与企业生产相关、由非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除范围二以外的所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例如,开采和生产采购的原料、运输采购的燃料、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以及生产废物在企业系统边界以外进行处置产生的排放等。

企业须至少分别核算并报告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排放信息。 5.2.3.5大型活动碳足迹系统边界

大兴活动碳足迹系统边界包括物理边界和时间边界。根据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的过程时序,对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源按照大型活动准备和举办阶段(阶段一)、活动进行过程中(阶段二)、活动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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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专用设施的拆除和废物处置(阶段三)、以及参加活动人员活动前后赴/离现场乘坐交通工具(阶段四)等四个阶段来分类。

阶段二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在大型活动现场物理边界内发生的过程排放、燃料燃烧排放和外购电力热力在物理边界外的排放,例如在活动举办期间使用交通工具、用电、以及参加活动人员的住宿等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是至少须核算的排放。

阶段一、阶段三和阶段四的排放,根据具体情况,当某阶段碳足迹核算所需详细数据可获得时,可选择进行该范围排放的核算,并将核算结果计入大型活动碳足迹中。

对各阶段所消耗材料,若其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可获得,作为上游数据计入大型活动碳足迹核算中。若这部分数据不可获得,可不进行这部分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 5.2.3.6 系统边界的调整

应根据由敏感性分析所判定的数据重要性来决定数据的取舍,从而对5.2.3中所述的初始分析加以验证。初始系统边界应根据在范围界定中所规定的取舍准则进行调整。这个调整的过程和敏感性分析应书面说明。

敏感性分析可:

——排除经敏感性分析判定为缺乏重要性的生命周期阶段或单元过程; ——排除对核算结果缺乏重耍性的输入和输出;

——纳入经敏感性分析认为重要的新的单元过程、输入输出。

进行敏感性分析有助于把数据处理限制在被判定为对碳足迹核算具有重要性的输入输出数据范围内。

5.3 数据收集 5.3.1 数据类型

在系统边界中每一个单元过程的数据可以按以下类型来划分,包括: ——能量输入、原材料入、辅助性入、其他实物输入; ——产品、共生产品和废物; ——向环境排放的温室气体; ——其他环境因素。

数据收集是一个资源密集的过程。在数据收集中受到的实际限制宜在核算范围中予以考虑,并写入核算报告。 5.3.2 数据要求

包含在系统边界中所有单元过程的定性和定量数据都应收集。收集到的数据,无论是来自测量,计算或预测,都用于量化单位过程的输入和输出。重要的单元过程应记录在碳足迹核算报告中。

当从公共来源收集数据时,数据来源应在碳足迹核算报告中说明。对于碳足迹核算结果可能具有重要意义的数据,有关数据收集的过程和时间、以及数据质量的进一步信息等细节,均应写明。如果这些数据不符合数据质量要求,则应说明。

由于收集的数据可能来自于多个报告和已出版的参考文献,应通过数据处理使数据具有一致性。 数据收集表的示例参见附录B。 5.4 数据计算 5.4.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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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书面说明所有计算程序,所有的假设都应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在整个核算过程中宜保持一致的计算程序。

在确定和生产相关联的基本流时,宜尽可能地应用实际的生产组合以反映出所消耗的不同资源类型。例如:对电力的生产和传输,应考虑电力结构,燃料的燃烧、转换、传输的效率以及配送的损失等。

与可燃物质相关的输入输出(例如油、气或煤)可通过乘以它们的燃烧热值而将其转化为能量的输入输出。在这种情况下,应对采用高热值还是采用低热值来进行计算做出说明。

数据计算所需的几个操作性的步骤在在5.4.3~5.4.5以及5.5中做出了说明。 5.4.2 计算程序

数据收集后,计算程序包括: ——对所收集数据的审定; ——数据与单元过程的关联;

——数据与功能单位的基准流的关联。

对该模拟系统中每一单元过程和功能单位求得清单结果。 对能量流的计算应对不同的燃料或电力来源、能量转换和传输的效率,以及产生和使用上述能量流时的输入和输出予以考虑。 5.4.3 数据审定

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应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确保数据的质量要求符合其应用意图,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有效性的确认可以包括建立如物质平衡、能量平衡和(或)进行排放因子的比较分析。由于每个单元过程都遵循物质和能量守恒定,因此物质和能量的平衡能为单元过程的有效性提供有用的检查。通过该程序发现的明显异常的数据需用其它数据替换。

数据审定的具体措施如下:

——绘制流程简图,以描绘所有被模拟的单元过程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详细描述每个单元过程中影响输入和输出的因子; ——列出每个单元过程中与运行条件相关的流和数据; ——列出所核算的单元;

——描述所有数据收集和计算所需的技术;

——提出要求,将所报送数据的特殊情况、异常点和其他问题予以明确记录。 5.4.4 数据与单元工艺和功能单元的关联

对于每一个单元过程都应确定一个合适的流。单元过程中定量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应以和这条流的关系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在流程图和各单元过程间的流为基础,所有单元过程的流都与基准流建立了联系。计算宜以功能单位为基础得出系统中所有的输入和输出数据。

应慎重考虑合并产品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合并的程度应与研究的目的保持一致。仅当数据类型涉及等价物质并具有类似的环境影响时才允许进行数据合并。如果还有更详细的合并原则,则宜在研究的目的和范围确定阶段加以解释,或留到此后的影响评价阶段解释。 5.5 分配 5.5.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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