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修改后的银行业G01表填报说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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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反映填报机构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01号

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月报遇“劳动节”顺延一天、“国庆节”顺延三天。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分别按人民币、外币折人民币、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境内金融机构指其营业场所在境内的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指其营业场所在境外的金融机构。

本表中银行指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包括境内的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 本表中各“减项”应以正数反映。 资产 [1.现金]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2.贵金属]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价值。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外国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以及超额准备金存款等。不含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款项。

[4.存放同业款项]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放联社款项。本项目按“境内同业”和“境外同业”分别列示。

[5.应收利息]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投资等生息资产应收的利息。 [6.贷款]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但不包含填报机构填报在本表[7.贸易融资]和[8.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中的款项。

[7.贸易融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提供的各类与国际、国内贸易结算工具相关的融资或信用便利业务,主要包括打包贷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议付信用证和福费廷等业务。不包含本表中[8.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中业务内容。

打包贷款指借款单位在接到开来信用证后,因货物装运前需要短期资金而由填报机构提供的融资。

进口押汇指填报机构以信用证项下经进口商承兑的进口跟单汇票作抵押向国外议付行偿付的款项。

出口押汇指填报机构对出口单位交来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出口单证(出口跟单汇票)议付的款项。

议付信用证款项指填报机构接受国内信用证收益人的申请,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向其议付信用证的款项。

福费廷是指业务填报机构无追索权地购买由银行承兑/承付或保付的远期汇票,而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

[8.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客户办理的商业票据贴现和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在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处理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若该项业务的风险已经完全转移到买入方,则买入方增加本项目余额, 卖出方减少本项目余额;若该项业务的风险仍然在卖出方,则卖出方不得减少本项目余额,业务金额计入“卖出回购款项”项目,买入方计入“买入返售资产”项目中。项目6、7、8皆以客户实际未清偿填报机构向其发放的本金填报。按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而产生的贷款利息调整,填列在“29.其他资产”。

[9.其他贷款] 本项目暂不报送。 [10.拆放同业]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拆借及借款给境内外金融机构的款项,其中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调出调剂资金”。

[11.其他应收款]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除应收利息以外应收取的其他各类应收及暂付款项。 [12.投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购入的各种能够变现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及实业投资。本项目按“债券”、“股票”、“其他”分别列示。

[12.1债券]

本项目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境内外其他机构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票据、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境外融资性票据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有的“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填报在此项目中。

[12.3.1 长期股权投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为获得一定比例的股份而购买被投资单位股份并以长期持有为目的投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3.买入返售资产]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在返售协议下先买入再按合同约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

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4.长期待摊费用]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15.固定资产原价]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填报机构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16.累计折旧]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7.固定资产净值]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 [18.固定资产清理]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19.在建工程]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为购建或改良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良工程等所发生的支出。填报机构购入的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项目反映。为在建工程购入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20.无形资产]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以扣除折旧摊销后的净值填报。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21.抵债资产]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和财产权利抵债资产账面价值。

[22.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3.其他资产]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除上述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与财政性存款轧差后,若为资产方余额则填报在此项目,若为负债方余额则填报在[47.其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