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全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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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其上一级的机关提出复议,如向汕头市公安局或者区政府提出,由其来审查相关的决定的是否合法。

(2)司法机关的救济

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作为法院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作为行政主体的行为,审查过程中只是审查涉及到行政违法行为的部分,作为法院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当然,这里也有例外,就是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这里就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最后可以直接判决变更。

(3)行政赔偿也是行政救济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时,受害者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如被公安局违法拘留,被拘留者可以要求实施该行为的公安局予以国家赔偿

所以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作为当事人如何寻求行政救济,主要两种手段,一种就是向法院打官司,就是司法机关救济,另一种手段称之为行政机关救济,主要是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为主。当然,还可以专门提出或者附带与诉讼、复议中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2

案例1. 【结论要点】

本案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林业局。

本案的关键在于文中授权的含义。如果属于授权,则由接受授权的组织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委托,则由作出“授权”的组织承担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授权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关的授权只能视为委托,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授权。本案只是名义上的授权,而其实质则是委托。因此,本案的行政主体是林业局。

派出所的行政主体地位

案例2. 【结论要点】

派出所在行政法上可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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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属于派出组织。在我国,派出组织有两种类型: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派出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果法律、法规授权于派出机构,则派出机构可能因此而成为行政主体。就本案而言,九公里派出所虽然是韶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派出所有警告和50元以下的罚款权,九公里派出所因此而具有了行政主体资格,其作出的处罚是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之内,因而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由其独立承担责任。

案例3. 【结论要点】

(1).是.北京科技大学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原告田永诉请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正是由于其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没有侵犯行政权.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授权的学士学位授予机构,在原告取得大学毕业资格后,应履行将毕业生的有关资料上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颁发毕业派遣证。

(3).行政赔偿范围只包括违法行政行为对受害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的实际侵害。

目前,国家对大学生毕业分配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并非学生毕业后就能找到工作,获得收入。因此,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证书的行为,只是使原告失去了与同学同期就业的机会,并未对原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实际损害。故原告以北京科技大学未按时颁发毕业证书致使其既得利益受到损害为由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据此事实对原告做出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虽然不能成立,但是并未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因此,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科技大学在校报上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应该不予支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2

一、答: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33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答: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资格。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3.1.实施)授予公安派出所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的处罚权,法律授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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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行政主体的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

三、答:1、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2、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只包括违法行政行为对受害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的实际侵害。目前,国家对大学生毕业分配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并非学生毕业后就能找到工作,获得收入。因此,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证书的行为,只是使原告田某失去了与同学同期就业的机会,并未对田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实际损害且未对田某的名誉权造成损害。故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的请求被驳回。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3

一 、填空题

1、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2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5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8、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9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10、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4、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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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

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

4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 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D)。

5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 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的诉讼地位。

8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

9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BC)。 10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

三、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事实 书上第8页 2、资格许可 书上第90页 3、要式行政行为 书上第70页 4、行政不当 书上第195页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 书上第10页 2、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书上第88页

3、简述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 书上第184页

五 论述题

1、论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书上第24页

2、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书上第249页

六、案例分析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授权行使管理自学考试有关职能的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服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将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权授予省考委,因此县自考办与市自考办的决定均属越权行为,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以:1、 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县法院起诉;2 、直接以县自考办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 向市自考办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市自考办加重了处罚(停考2年),考生不服,可以以市自考办为被告(县自考办为第三人)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县自考办所在的县法院或市自考办所在的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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