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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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1、非农建设占用

按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规划控制,到规划期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47.7公顷。

2、灾毁流失耕地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到规划期末,灾毁耕地数量控制在255.0公顷以内。

第二十二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坚持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原则,补充耕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补充耕地地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分等定级验收,将耕地质量、耕地保有量列入目标考核,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到规划期末,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48.6公顷。

第二节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力度

第二十三条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无锡下达的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按照保护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以优先保护集中成片的高产稳产的粮田和菜地为前提,调整划定基本农田,把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到镇、村、地块。

江阴市划定基本农田28498.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8133.4公顷,365.2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第二十四条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

在规划期内,江阴市将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到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目标,实现增地、增产、增收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结合江阴市基本农田特点,规划期内将进一步完善水利设施;健全基本农田地力监测网络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增施有机肥;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技术;促进基本农田质量监督法制化等,将基本农田建设为高产、稳产的现代化农田。

第二十五条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的制定

(1)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江阴市人民政府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并作为考核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巡查制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实行属地管理,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巡查责任应明确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主要交通要道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碑的定期巡查和维护工作,并将此工作纳入每年基本农田保护考核的内容;基本农田保护碑的保护应明确划分责任,实行分块包护,责任到人。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制度。规范管理基本农田的归档资料,完善调整划定图件、表册、文字报告的立卷归档并由专人管理、将基本农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每年基本农田保护考核的内容。

2、加强对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和奖惩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标准。到保护责任考核年,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审计局等部门,对各个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市政府对保护工作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审批。

3、制定基本农田保护优先优惠政策

基本农田保护是对优质耕地的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民会丧失一些发展机会,因此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一系列的优先优惠政策,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弥补当地农民的机会成本,调动当地农民保护基本农田内在经济积极性,以便将基本农田真正保护起来。

4、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力度

提高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人人知晓、遵守基本农田保护公约、法规,自觉维护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局面。

第三节 合理利用安排各类农用地

第二十六条 加大林地建设力度

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到规划期内林地面积达到4364.2公顷。结合江阴市生态城市建设目标,重点保护崎山、黄山等森林,充分利用道路和村庄造林以及生态防护林建设,将部分低产耕地退为林地,同时整治退化的生态景观,多途径增加有林地面积,构筑交通防护林带和生态隔离廊道的生态体系。

第二十七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园地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到规划期内园地面积达到2832.3公顷。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园地规模经营、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 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到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10201.4公顷。控制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合理引导其空间布局,优化利用。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与控制

第二十九条 城镇建设用地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2005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6824.3公顷,规划到2020年控制在20043.7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增加3219.4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安排在各镇(街道)镇区、开发区以及重点区域,如云亭的敔山湾、临港新城等。

2、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防止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供地,城镇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

1、农村居民点规模与布局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048.5公顷,规划到2020年控制在10622.4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净减少426.1公顷。

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三置换”工作,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建设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大推进旧村改造,集中精力进行合村并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

2、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措施 (1)逐步实行合村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