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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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撤销局部规模小,基础设施差,交通不便、位置偏僻村庄。通过村庄整理缩减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形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村居布局体系。合并后的居民点应按照新农村规划进行建设,配套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对旧村进行有序改造,逐步消除“空心村”现象,对合并后闲置不用的宅基地进行复耕。

(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批准宅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农村居民点向农村居住小区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内,江阴市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30967.3公顷,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及各镇(街道)的镇区及中心村范围。其中,中心城区即澄江街道、城东街道、云亭街道、南闸街道、夏港街道和申港街道新沟河以东的范围,允许建设区土地面积10946.5公顷,其他镇(街道)允许建设区土地面积20020.8公顷。

允许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可以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划定有条件建设区时,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规划期内,江阴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447.4公顷,主要分布于允许建设区的周边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江阴市基本农田、耕地分布的主要区域,规划期内江阴市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63978.3公顷,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镇(街道)。

限制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十四条 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内,江阴市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360.5公顷,主要分布在徐霞客湿地保护、澄江街道黄山公园以及云亭街道东南角的定山生态旅游等地。

禁止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到规划期末,全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用地为4086.7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540.2公顷。

第三十五条 保障交通设施用地

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京沪高速铁路、澄锡宜城际铁路、镇南铁路、常苏嘉城际铁路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优化用地配置,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

优先保证高速公路用地,配合长三角地区及无锡市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规划期间主要建设有沿江高速公路东段、229省道、340省道江阴段、232省道江阴段、江阴大道、海港大道、惠澄大道(过江二通道)等重要工程。保障航道建设,规划期间重点保障申张线(张澄段)航道整治工程(江阴段)和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含江阴船闸)。

重点保障港口码头建设,如石利港区、申夏港区、黄田港港区和长山港区无锡(江阴)港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十六条 保障水利设施用地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重点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对原有水利设施进行修复、改造和拓宽,优先保障引江济太、曹港河拓宽、战略水库以及新沟河工程的建设。规划期间,除优先保障国家、省级及市级重点水利设施项目以外,其指标主要用于江阴市的重点工程。

第三十七条 保障能源设施用地

按照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发展战略,保障能源用地需求,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优化能源用地布局,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基地。重点保障的建设项目有川气东送配套一期工程、西气东送以及各镇(街道)输变电站等。

第六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三十八条 保障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

在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坚持生产、生活与生态并重,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推进零星林地集中绿化,提高现有水域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和谐、安全、高效的城市生态建设。至2020年,全年园地面积保持在2832.3公顷,林地面积保持在4364.2公顷,牧草地面积保持在10.4公顷。

第三十九条 优化基础性生态用地布局

为了构建土地生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宜居城市,需对原有基础性生态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的园地主要分布在徐霞客镇、璜土镇、华士镇、新桥镇、顾山镇、周庄镇、长泾镇、云亭街道、青阳镇、利港镇、月城镇等镇(街道);林地主要分布在徐霞客镇、华士镇、利港镇、周庄镇、璜土镇、青阳镇、城东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祝塘镇等镇(街道);牧草地少量零星分布在璜土镇、申港街道、华士镇、澄江街道。

第二节 构建生态屏障廊道

第四十条 生态屏障廊道构成

规划期内,江阴市将构建“四横三纵一带”的生态廊道空间结构。“四横”中北部“一横”为长江沿线;北部“二横”是以东横河、西横河、镇澄公路为骨架的沿河、沿路绿化带;中部“一横”是南快速路、镇南铁路、沿江高速为骨架的沿路绿化带;南部“一横”是青阳河与长泾一级公路两侧林带为骨架的景观带。“三纵”中西部“一纵”是由预留的第二过江通道、新沟河两侧林带为骨架的景观带;中部“一纵”是锡澄高速两侧林带为骨架的景观带;东部“一纵”是沿无锡东干线两侧林带为骨架的景观带。“一带”由生态林、防护林连接中部凤凰山、秦皇山、等自然斑块形成的山体森林景观带。

第四十一条 不同城镇区之间的生态隔离

城区与澄西片区通过建设沿新沟河防护绿地形成西部生态隔离带,使澄西片区与城区隔离。市域“一带”即由生态林、防护林连接中部凤凰山、秦皇山、花山、崎山、定山、耙齿山、稷山、香山、长山等自然斑块形成的山体森林景观带,将城区与澄东片区、青阳片区、长泾片区进行生态隔离。中部“一横”生态廊道将城区、澄东片区与青阳片区、长泾片区进行生态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