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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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分隔结构的另一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e) 作业期间应有专人值守,作业完成30min后值守人员方可离开。

9.6 仓储场所内部和距离场所围墙50m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距围墙100m范围内禁止燃放GB/T 21243规定的A级、B级烟花爆竹。仓储场所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相应禁止标志。

10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0.1 仓储场所应按照GB50016和GB 50140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10.2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25201的有关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0.3 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10.4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10.5 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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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仓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10.7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10.8 寒冷地区的仓储场所,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10.9 仓储场所设置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0.10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宜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1 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

11.1 每座冷库冷藏间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当冷库设在地下室时,只允许设置在地下一层。

11.2 冷库应设置消防车通道,贴邻建造的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11.3 库房内禁止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11.4 冷藏间的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标识。门口附近应设置能将信号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按钮。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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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库房的安全出口应设在穿堂附近,开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多层、高层冷库的办公、更衣、休息应设置在首层,且应至少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11.6 氨压缩机房、设备间、楼梯间、穿堂等部位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大型冷库、高层冷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根据环境温度进行设计选型。制冷机房内的氨压缩机、贮氨罐等部位宜设置开式喷淋系统,且可手动控制,用于吸收、稀释泄漏的氨气。大型冷库、有条件的中小型冷库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 氨制冷机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应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其报警浓度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并应能在报警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调零与标定。

11.8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保护,并采取耐低温绝缘电缆。

11.9 氨制冷机房、变配电室等部位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其照度和持续时间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氨制冷机房靠近其疏散出口的外墙上,应设置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灯具以外制冷机房其他用电设备的手动电源紧急切断装置,并应有警示标识。

11.10 氨制冷储存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含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危险事故的基本预测和危害分析;报警、停机、关阀、泄压排空、器具堵漏、自救灭火等应急处置措施;隔离、疏散方式,中毒、烧伤救护防范等现场抢救措施和条件保障;事故处理后的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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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消处理措施。

11.11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在控制室或值班室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堵漏器材和工具、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应急防护、救援器材,且防护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11.12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11.13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将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作为场所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训,使场所从业人员熟悉液氨的危害性,掌握液氨的理化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12 石油库管理

12.1 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GB 50016、GB 50074的规定。

12.2 石油库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按照“一罐一案”的要求制定,根据不同油品的火灾危害性制定相应对策,包括库区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用量、油库物料的转移、现场警戒等内容,并将区域内消防联防力量及附近可以调用或共用的水源纳入预案中,与消防联防力量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无线通讯指挥体系。

12.3 油库入口及库区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并严格落实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库内禁止吸烟、擅自动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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