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集中供暖热计量技术规程(试用)》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山东省集中供暖热计量技术规程(试用)》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e6a3f1ad0d233d4b04e6994

洗水流经恒温控制阀的措施。

5 户内系统为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执行《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相关规定。

4.5.2 户内系统明敷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户内上部空间或沿地面明装的管道,应排列有序、布置紧凑,便于用建筑装饰包覆,不得阻挡通道和影响其它室内设施或家具的合理布置。

2 管道敷设时应画线定位。安装时应先设置扣座或活动支架,保证其位置准确、安装平整、牢固。

3 穿越过门沟槽时,管道两端出地坪处应设有长度不小于100mm 的塑料彼纹管。 4 户内系统管道穿越楼板或墙体时,均应设套管。

4.5.3 户内系统暗敷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熔型管材(PB、PP-R、PE-RT等)采用下分双管式系统时,可采用相同材质的专用连接件在连接散热器处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非热熔型管材暗埋部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接头。

2 暗埋敷设管道应根据设计要求敷设在预留的沟槽内,不得随意敷设。管道在进出敷设沟槽的地坪处,应根据设计要求设塑料波纹套管,若设计无明确要求,塑料波纹套管长度不 应小于管道公称直径的10 倍,且应高出地面100mm 以上。

3 暗埋管道隐蔽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并形成质量记录。若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执行。 4上部覆盖层的厚度和构造,应确保能防止地面因热作用而开裂。 5 暗埋管道隐蔽后应有明显的位置标识。

6 地板辐射供暖、放射双管式散热器系统分集水器处等管道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mm时,供暖管道外应设置柔性套管。

4.5.4散热器安装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若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 . 5 倍,但不得小于0 . 6MPa 。

2 散热器应明装,其安装位置、连接支管的坡向、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

3 散热器与管道之间,必须用可拆装的连接件连接。

4 安装使用对流型散热器时,其对流空间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5.5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规格、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恒温控制阀阀体上箭头所指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阀体轴心线与所在管道的轴心重合。恒温控制阀温包与阀体连接紧密。

3明装散热器温控制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4 暗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温包外置式或远程控制式,温包应水平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5工程施工验收前,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工作。

4.5.6分集水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分集水器应固定。

2 水平安装时,应将供水集管安装在上,回水集管安装在下,分集水器中心线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

3 垂直安装时,分集水器的下端距地面不应小于150mm 。

4 热媒管始末端出地而至连接配件的管段,应设置在保护套管内。保护套管宜为塑料波纹管,也可使用金属导向卡。套管外表面不宜超出分集水器外轮廓的投影面。热媒管与分集水器环路阀门的连接,宜采用自锁式非金属连接件或卡套式连接件。

5 热媒管始末端出地面至分集水器之间的管段应设橡塑保温,其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0mm 。

6 与分集水器连接前,热媒管应始终处于封堵状态。

4.6 用户热分配装置安装

4.6.1用户热分配装置的主要部件,以及电线电缆、阀门等辅助材料进场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及外观等进行进场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该分配装置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

4.6.2温度面积法热分配装置的温度传感器、采集器、显示器、分配器等部件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内除厨房、卫生间以外的所有房间内均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同一栋建筑物内,温度传感器设置位置应一致;

2 采集器、显示器应设置在专用箱体内,在电井内明装;分配器应设置专用箱体内,设在距热量表最近的电井内。采集器、显示器、分配器应固定牢固,便于观察、维修维护,原理电磁及静电干扰。供电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3 温度传感器、采集器、显示器、分配器等各部件之间的数据通讯综合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4.6.3户用热量表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量表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宜预留10倍管径长度,下游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宜预留5倍管径长度。

2 直管段范围内不允许安装任何管件或压力、温度测量仪表等元件; 3 热量表应根据箭头所标示的水流方向安装;

4 热量表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流量传感器的基座,不应包住计算器。安装温度传感器的管段(测温球阀)应保温。

4.6.4通断时间面积法热分配装置的室温控制器、通断控制器、采集计算器等部件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栋楼内,室温控制器安装位置应相对统一。室温控制器电池供电正常、显示内容正常且符合标准规定。室温设定范围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设定温度变化至低于或高于室温时,可发出通断信号,当发出通断信号后,应实现控制通断控制器动作的功能,无失联或误动作; 2通断控制器应安装在管道井内、固定牢固、便于观察、维修维护,执行机构应有动作空间。供电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通断控制器应具备在外接电源(市电)停电后自动开启阀

门并保持开启状态的功能。有安装方向要求的通断控制器执行器(阀门),阀体标识的箭头方向应与实际水流方向一致。通断控制器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通断控制器的基座;

3采集计算器与通断控制器之间采用有线通讯方式,通讯线缆及电源线缆应安装在保护套管内,采集计算器应安装在弱电井或者楼梯间内,且远离电磁或静电干扰源。采集计算器与各部件之间的数据通讯综合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4.6.5 散热器热分配计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良好、显示内容正常、安装牢固、铅封完好; 2 热分配计垂直方向应安装于散热器 3/4高度处;

3 热分配计在水平方向应安装在散热器的中间位置或中间位置附近; 4 在一个分配区域内,热分配计在相同类型散热器上的安装位置应一致; 5 安装位置应保证热分配计与散热器良好接触。

4.6.6流量温度法热分配装置的热量分配器、热量查询器、温度采集处理器(有线/无线)、数据接收器等等部件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采集处理器的测温探头距供回水立管(干管)应不小于200mm,同时如果回水端有合流三通,测温探头距合流三通出水端应不小于100mm。当采用无线温度采集处理器时,无线温度采集处理器周边不应有金属屏蔽物;

2 热量查询器的安装应便于住户查询,显示内容和方式符合规定;

3 热量分配器安装时应加装金属保护箱,且保护箱应有可靠接地(接零); 4 数据接收器周边不应有金属屏蔽物。

4.6.7集中抄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供(配)电系统及其安装施工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 配电线缆应穿保护套管或在电缆槽内敷设;保护套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3 系统的供电电源应由供热计量电表箱引出,应设置安装保护装置; 4 系统供电应为安全电压供电,水暖井内不应布设220 VAC配电线路; 5 最远端设备电压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 数据通讯线缆应穿保护套管或在电缆线槽内敷设,采用屏蔽线缆时可与配电线缆公用保护套管或线槽;

7 分线接点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4.7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4.7.1 集中供暖热计量系统安装完毕,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冲洗前,应采取不使冲洗水流经热量表、恒温阀的措施。冲洗时,首先应对入户装置以外的主供、回水管道进行冲洗,冲洗合格后再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冲洗。冲洗水压力不得高于工作压力,冲洗水流速不宜低于1.5m/s。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4.7.2 系统冲洗合格、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清除所有过滤器或除污器内的杂物,必要时应更换滤网; 2 拆除冲洗时替代热量表、恒温阀的短管,设备安装全部到位; 3 对试压管道和构件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和保护措施; (冲洗在先,还是试压在先,应落实)

4.7.3 对于共用立管分户独立循环的供暖系统,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先应对户内系统进行试压,当户内供暖系统为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水压试验以每组分、集水器为单位,逐回路进行;当户内系统为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水压试验以户为单位进行;

2 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以及采用塑料管或塑料-金属复合管且有管道在地面垫层内敷设的散热器供暖系统,户内系统试压应进行两次,分别在浇筑混凝土填充层之前和填充层养护期满后进行;

3 户内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其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不渗不漏为合格。

4户内系统试压完毕,应进行系统综合试压。系统综合试验压力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4.7.4 采用非共用立管的供暖系统水压试验按系统综合试压进行。系统全部为金属管时,试验压力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否则,试验压力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4.7.5 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在有冻结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管内的水排净、吹干。

4.7.6供热系统安装并冲洗完毕后,应充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形成水力平衡调试报告。水力平衡调试可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承担。

4.7.1 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供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供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温度不得低于2 ℃ ,且不得高于1 ℃ 。

5 验 收

5.1 一般规定5.1.1工程验收分竣工质量验收和移交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至少应

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并正式供热运行后的两个供暖期。在保修期内,相关责任主体应履行保修责任,形成维修记录文件并归档。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应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

5.1.2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

5.1.3集中供暖热计量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竣工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