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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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2009-06-18 发布 2009-12 -01 实施 目录 1 总则 2基本规定 3机械设备 3.1一般规定

3.2土石方开挖设备 Ⅰ挖掘机 Ⅱ推土机 Ⅲ铲运机 Ⅳ装载机

3.3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 Ⅰ压路机 Ⅱ载重汽车 Ⅲ蛙式打实机 Ⅳ小翻斗车 4场地平整 4.1一般规定 4.2场地平整 4.3场内道路 5土石方爆破 5.1一般规定 5.2作业要求 Ⅰ浅孔爆破 Ⅱ深孔爆破

Ⅲ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5.3爆破安全防护及爆破器材管理 6基坑工程 6.1一般规定

6.2基坑开挖的防护 6.3作业要求 6.4险情预防 7边坡工程 7.1一般规定 7.2作业要求 7.3险情预防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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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作业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做到安全施工、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工程的土石方施工与安全。

1.0. 3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土石方工程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2.0.2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2.0.3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2.0.4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2.0.5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古墓、古物等地下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的液体、气体及异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作好现场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机械设备 3.1一般规定

3.1.1土石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等要求,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1.2新购、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3.1.3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带故障作业。

3.1.4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对现场和行进道路进行踏勘。不满足通行要求的地段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3.1.5作业前应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危险源。机械作业不宜在有地下电缆或燃气管道等2m半径范围内进行。

3.1.6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劳和酒后作业。严禁元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机械设备连续作业时,应遵守交接班制度。 3.1.7配合机械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协调指挥。 3.1.8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饵塌可能

2地面漏水冒浆,出现陷车或因下雨发生坡道打滑; 3发生大雨、雷电、浓雾、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 4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

6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3.1.9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3.1.10夜间工作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机械设备照明装置应完好元损。 3.1.11机械设备在冬期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

3.1.12冬、雨期施工时,应及时清除场地和道路上的冰雪、积水,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1.13爆破工程每次爆破后,现场安全员应向设备操作人员讲明有无盲炮等危险情况。

3.1.14作业结束后,应将机械设备停到安全地带回操作人员非作业时间不得停留在机械设备内。

3.2土石方开挖设备

Ⅰ挖掘机

3.2.1挖掘前,驾驶员应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碰撞车架或履带。

3.2.2装车作业应在运输幸停稳后进行,铲斗不得撞击运输车任何部位;因转时严禁铲斗从运输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3.2.3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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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在崖边进行控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状及松动的大块石。 3.2.5挖掘机行驶或作业中,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驾驶室外严禁站人。

3.2.6挖掘机作业结束后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并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

Ⅱ推土机

3.2.7推土机工作时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

3.2.8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上坡过程中不得换挡,下坡过程中不得脱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

3.2.9推土机在积水地带行驶或作业前,必须查明水深口

3.2.10推土机向沟槽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出边缘。

3.2.11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平行时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

Ⅲ铲运机

3.2.12铲运机作业前应将行车道整修好,路面宽度宜大于机身宽度2m。

3.2.13自行式铲运机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m,并应放低铲斗,低速缓行。

3.2.14两台以上铲运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自行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士时不得小于10m),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不得小于5m);平行时左右距离均不得小于2m。

Ⅳ装载机

3.2.15装载机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严禁铲斗载人。 3.2.16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

3.2.17向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不得偏载、超载。

3.2.18在边坡、嚎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轮胎距沟、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放置挡木阻滑。

3.3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

Ⅰ压路机

3.3.1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压路机工作地段的纵坡坡度不应超过其最大爬坡能力,横坡坡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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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于20

3.3.2修筑坑边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得小于1m。 3.3.3严禁用压路机拖带任何机械、物件。

3.3.4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m。

Ⅱ载重汽车

3.3.5载重汽车向坑洼区域卸料时,应和边坡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3.3.6载重汽车卸料后,应使车厢落下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未落车厢的情况下行驶。车厢内严禁载人。

Ⅲ蛙式打实机

3.3.7穷实机的扶子和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进线口必须加胶圈。 3.3.8穷实机的电缆线不宜长于50m,不得扭结、缠绕或张拉过紧,应保持有至少3m~4m的余量。 3.3.9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必须采取一人操作、人拉线作业。 3.3.10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宜小于5m,纵列间距不宜小于10m。

Ⅳ小翻斗车

3.3.11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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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严禁在大于25的陡坡上向下行驶。

3.3.13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离坑槽8m~1.0m处设置安全挡块。严禁骑沟倒料。 3.3.14翻斗车行驶的坡道应平整且宽度不得小于2.3m。. 3.15翻斗车行驶中,车架上和料斗内严禁站人。

4场地平整 4.1一般规定

4.1.1作业前应查明地下管线、障碍物等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开始场地平整工作。

4.1.2土石方施工区域应在行车行人可能经过的路线点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有爆破、塌方、滑坡、深坑、高空滚石、沉陷等危险的区域应设置防护栏栅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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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1.4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线应埋设在安全区域,冬期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供水管线穿越道路时应有可靠的防振防压措施。

4.2场地平整

4.2.1场地内有洼坑或暗沟时,应在平整时填埋压实。未及时填实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2.2雨期施工时,现场应根据场地泄排量设置防洪排涝设施。

4.2.3施工区域不宜积水。当积水坑深度超过500mm时,应设安全防护措施。 4.2.4有爆破施工的场地应设置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和庇护场所。 4.2.5在房屋旧基础或设备旧基础的开挖清理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旧基础理置深度大于2.0m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和清除; 2对旧基础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旧基础底部,开挖深度不超过下列限值时,其挖方边坡可作成直立壁不加支撑。开挖深度超过下列限值时,应按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1)稍密的杂填士、素填土、碎石类土、砂土1m 2)密实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土)1.25m 3)可塑状的粘性士1.5m 4)硬塑状的粘性士2m

4.2.6当现场堆积物高度超过1.8m时,应在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栏;清理时严禁掏挖。

4.2.7在河、沟、塘、沼泽地(滩涂)等场地施工时,应了解淤泥、沼泽的深度和成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工作;对有机质含量较高、有剌激臭味及淤泥厚度大于1.0m的场地,不得采用人工清淤

2根据淤泥、软土的性质和施工机械的重量,可采用抛石挤淤或木(竹)排(筏)铺垫等措施,确保施工机械移动作业安全;

3施工机械不得在淤泥、软士上停放、检修 4第一次回填土的厚度不得小于0.5m。

4.2.8围海造地填土时,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规定:

1填土的方法、回填顺序应根据冲(吹)填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 2配合填土作业人员,应在冲(吹)填作业范围外工作; 3第二次回填土的厚度不得小于0.8m。

4.3场内道路

4.3.1施工场地修筑的道路应坚固、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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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道路宽度应根据车流量进行设计且不宜少于双车道,道路坡度不宜大于10。

4.3.3路面高于施工场地时,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路险警示标志;其高差超过600mm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4.3.4道路交叉路口车流量超过300车次/d时,宜在交叉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灯或指挥岗。

5土石方爆破 5.1一般规定

5.1.1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程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施工。

5.1.2A级、B级、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并对爆破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5.1.3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1.4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可能产生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的危险; 2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3恶劣天气条件下。

5.I.5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药室或炮孔温度异常,而无有效针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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