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善意取得制度(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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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 2.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张贴启事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 3.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其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因其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4.可以。依《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故本题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得要求受让人返还。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5.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若甲不能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 6.债权人可向甲、丙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53.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 2009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 通说认为,拾得遗失物与违法所得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在本题中,如果甲提出丙取得该自行车是通过拾得或盗窃方式取得的,无论乙的购买行

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因此,ABCD项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