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善意取得制度(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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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年·卷三·13题)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B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 ①须为占有委托物。即无权处分人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取得占有。如租赁物、保管物、借用物、运输物、承揽物、试用买卖物、质物。须注意:下列动产不善用善意取得:(a)占有脱离物。指非基于真正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包括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失散的动物。(b)货币。货币属于特殊动产,占有货币即取得所有权,没有无权处分的问题(见【例1】)。(c)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武器、淫秽书

刊,国家不允许私人取得所有权,自不适用善意取得(见【例2】)。 ②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故占有人与第三人间的买卖合同(互易合同)效力待定。

③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属于无权处分。

④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同样,仅须约定,无须实际支付合理价格。

⑤完成交付。

须注意:占有改定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只能采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的方式(见【例3】)。

【例1】甲委托乙帮自己保管5000元,乙因欠丙数千元,就将甲交给自己保管的5000元拿来还了欠丙的债。①不能说丙善意取得5000元。②原因是:货币属于一般等价物,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错币、封金除外),所以,当甲将5000元交给乙时,乙就是这5000元是所有人,乙用这5000元还债,属于有权处分。③甲可对乙主张违约责任,那是另外的问题。

【例2】甲委托乙保管黑枪一把,因缺钱花,乙以自己的名义将高价将该枪出卖给不知情的丙。①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枪的所有权。②原因是: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