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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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有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12级及其以上。无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11级及其以上。

②因雨、雪、雾或沙尘暴等造成能见度小于 50米。

③暴风雨雪、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3.1.2 Ⅱ级应急响应

(l)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有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9级及其以上,无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8级及其以上。

②因雨、雪、雾或沙尘暴等造成能见度小于100米。

③暴风雨雪、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繁忙干线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

3.1.3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及其以上。 ②因雨、雪、雾或沙尘暴等造成能见度小于200米。 ③暴风雨雪、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 ④项目部决定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Ⅲ级响应行动

①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干部上岗,根据恶劣天气情况合理安排人力,并按实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清雪除冰、作业安全、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组。

②应急响应启动后,项目部应立即向项目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加强值班。

③项目部应急小组,现场要加强与车务,工务、电务、车辆、机务、供电、装卸、公安等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协同动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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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信息共享和传递

3.2.1项目部要及时将通报内容传达至项目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3.2.2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将现场抢修进度、预计修复时间、恶劣天气等情况及时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局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3 指挥和协调

3.3.1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协调工作。

3.3.2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配各类应急资源,指挥应急响应行动。

3.3.3 恶劣天气达到相应的应急响应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相应预案,项目部各部门相关人员要立即到岗到位,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3.4信息处理

3.4.1项目部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恶劣天气期间安全信息的收集、核实等工作。

3.4.2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受恶劣天气灾害影响的地点、灾情、抢险进展、预计抢险完成时间、现场图片(录像)。灾情包括沿线路结构物、附属设施等的受灾范围、损害程度、直接损失、影响线路、设备、人员伤亡等情况,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上报内容有误,经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

3.4.3灾害信息报送程序:项目部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在收到灾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项目部恶劣天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同时向局指挥部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4.应急准备

4.1项目部在恶劣天气期间要加强干部值班制度的落实,实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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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层、分片、蹲点安全包保,严格执行“首长”负责制,各工点副经理第一负责人,必须明确责任,严于职守。在接到恶劣天气通知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一切力量准备好投入抢险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开展恶劣天气抢险工作,以保证最快的速度恢复正常生产工作。

4.2项目部恶劣天气应急管理组织人员在恶劣天气期间要始终处于严阵以待状态,坚决服从局指挥部恶劣天气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各项指示精神。

4.3项目部要充分做好恶劣天气抢险人员组织,抢险物资准备和供应工作,值班汽车要处于良好状态。

4.4切实做好施工和建筑设施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应急启动

根据当地政府防台办和气象台的通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

5.1在项目部领导亲自部署下,各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布置和安排,发生险情,抢险人员立即出动,进行妥善处理;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照预案分工,立即下现场协助各分项目部做好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

5.2各工点应对各自相关作业点、施工现场和办公房屋等设施、设备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处理;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恶劣天气动态。

5.3各工点应加强雨雪天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醒职工注意防滑,并在坡道、台阶等易滑处所设立防滑警示牌,铺设防滑草垫,在职工通行的必经地段清理出安全通道。

5.4遇大雨、大雪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作业。必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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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时,要设好防护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防护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5各工点要进一步做好桩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垂直机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保养,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做好对各类机械支撑、支护系统的临时加固工作。

5.6各工点在恶劣天气期间,要加强对临时活动用房、工棚的检查,及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确保住宿人员安全。

6. 应急结束

当恶劣天气好转、对施工不利影响消除,经营生产秩序恢复正常后,现场应急工作结束,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后期处置

7.1恶劣天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防灾减灾意识。

7.2各级要加强受灾后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继续领导和组织抗灾救灾善后工作。

7.3项目部要组织各部门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的设备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7.4对灾害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局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在最短时间内查明原因,确定责任,由于措施不力,存在责任行为的,项目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考核处理。

8.附则

8.1本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修订,遇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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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8.2本应急预案由安全质量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8.3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京沈京冀客专IV标四分部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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