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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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增府办[2012]41号 【发布部门】增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7 【实施日期】2012.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增府办[2012]4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的文件精神,我市统一执行广州市政策,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 1 / 2

老保险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纳入广州市级

统筹。为顺利推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我市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成果的基础上,2012年底要做到: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至59周岁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45至54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16至44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最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对口部门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订实施工作目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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