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TJ-ZDS-022-01-4.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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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文件编号:JSTJ-ZDS-022-01-4.1 共23页 第 1 页 第4版 第1次修改 实施日期: 2014 年 06 月 01 日 作业指导书 标 题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

1.总则

1.1 目的:为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我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制订本工艺。

1.2 适用范围:本工艺适用于我院进行的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下同)的定期检验。对某些特定容器,我院已经另行制定专用检验工艺时,应按专用工艺执行。(对于空气储罐专用工艺适用范围内的空气储罐的定期检验既可以执行本工艺,也可以执行专用工艺)。

1.3 使用方法

1.3.1 本工艺由正文和附件共同组成,正文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通用要求,附件为针对特定容器的定期检验提出的专项要求。当对特定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时,除符合正文的要求外,应首先符合附件中的专项要求;当附件的内容与正文不相容时,以附件为准。

1.3.2 当对未经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时,还应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的要求。

1.3.3 本工艺可作为我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通用方案,在实际检验中,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项目、内容和检测比例。当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编制专用检验方案,并严格按检验方案执行:

1) 高压容器、球形储罐的定期检验;

2) 除高压容器、球形储罐外的其他第三类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注:当检验机构有相似容器检验业绩,且认为使用本工艺不会造成检验质量和检验安全控制程度的下降,可以不另行编制专用检验方案);

3) 设计文件、检验标准、规范(规定)中对定期检验有特殊或附加要求,且本工艺未涉及或规定不明确时;

4) 上次检验报告对本次检验提出特殊要求时;

5) STJ-CX-03-4.0附件2《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编制检验方案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文件编号:JSTJ-ZDS-022-01-4.1 共23页 第 2 页 第4版 第1次修改 实施日期: 2014 年 06 月 01 日 作业指导书 标 题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 时;

6) 对使用已经超过图样规定的设计使用寿命的压力容器进行检验时;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要求时; 8) 使用单位有要求时;

9) 检验单位、部门或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时。

检验方案编制、审批、备案的相关规定见STJ-CX-03-4.0附件2《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文件管理规定》。 2.依据

1)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固容规》); 2)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移动规》); 3)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 4) 其它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3.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定期检验的一般程序:

检验方案制定 检验前的准备 检验实施 缺陷及问题的处理 检验结果汇总 出具检验报告 3.1检验方案制定

3.1.1 检验方案制定按本工艺1.3条相关要求的规定执行。

3.1.2 当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定期检验时,按照《容检规》第九条规定执行。 3.2 检验前的准备 3.2.1 资料审查

3.2.1.1 核实使用单位及被检容器的基本信息,审查被检容器的以下资料(按《容检规》第十六条):

1) 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文件等;

注: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

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容器),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及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文件编号:JSTJ-ZDS-022-01-4.1 共23页 第 3 页 第4版 第1次修改 实施日期: 2014 年 06 月 01 日 作业指导书 标 题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 2) 制造单位资格,压力容器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竣工图等;

注:压力容器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竣工图样(应盖有设计资格印章),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几何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结真空度、真空泄漏率检验结果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 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

4) 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

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5)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运行记录、开停车记

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6) 检验、检查资料,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历次全面(定期)检验报告。 以上1)~4)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审查,具有带设计资格印章的竣工图、质量证明书、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为资料齐全,以上资料如有缺少应注明所缺资料。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审查。当发现资料中存在无年度检查报告、使用单位变更、更名时,检验机构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构反映;当发现资料中无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构反映。

3.2.1.2 在资料审查时应重点关注:

1) 被检容器实物与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登

记证编号是否一致;被检容器的主体接管、支座型式与竣工图样相比有无明显变化;

2) 实际运行参数(压力、温度、介质、充装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对照本工艺3.2.1.1,资料是否缺失; 4) 是否办理了注册使用登记、变更登记; 5) 本次检验前,是否按规定按期进行年度检查;

6) 了解上次定期检验结论和历次定期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尤其要注意

已检出而未消除的缺陷;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文件编号:JSTJ-ZDS-022-01-4.1 共23页 第 4 页 第4版 第1次修改 实施日期: 2014 年 06 月 01 日 作业指导书 标 题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 7) 上次检验对本次检验提出的要求;

8) 设计文件和压力容器制造技术文件中对定期检验提出的特殊或附加的要求; 9) 制造中的超标缺陷及返修情况; 10) 了解运行中的问题;

11) 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 12) 设计文件对安全附件的要求。

3.2.2 检验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有效资格,对检验用设备器具能熟练操作,熟悉被检容器的基本情况。当有多个检验员同时参与检验时,应明确责任检验员(或项目负责人),当无专职检验安全负责人时,责任检验员(或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检验安全负责人。

3.2.3 在检验前,核查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确保均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期内,数量、精度、性能应满足检验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3.2.4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

(四)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五)需要进入盛装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