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20年安福县城市整体规划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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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第二条安福县城市总体规划是安福县各项建设活动的指;第三条本文本与国家、江西省及吉安市的其它相关法律;第四条安福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第五条本文本制定、修改的程序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第六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第二章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第七条规划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安福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 安福县城市总体规划是安福县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文件,在规划区内所进行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本文本与国家、江西省及吉安市的其它相关法律、规章配套实施,共同对安福县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安福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五条 本文本制定、修改的程序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县城总体规划与本条例一经批准,即行生效,修改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及现状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规划图纸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确定与省、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周期一致。 近 期:2006~2010年 远 期:2011~2020年 远 景:2021年以后 第八条 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⑸《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⑻《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⑼《吉安市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⑽《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⑾《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⑿《安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⒀《吉安市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 规划原则

1、规划从安福县在吉安市域、全省范围所处的实际地位出发,充分考虑到安福县城中心城区及城镇体系发展的可能性,合理确定城市的空间发展形态。

2、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合理确定安福县产业结构、规模结构、城镇布局,使城市建设做到可持续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人的发展需求为目标,满足市民出行、购物、娱乐、审美、交往等需求。

4、坚持现代化的原则,总体规划既有前瞻性,又有科学性,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布局,配置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的竞争力。

5、坚持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规划既要有预见性,又要充分考虑现状与近期发展需求,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

第十条 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的重点有:

1、安福县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根据区域要求与安福实际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围绕研究城市的发展策略。

2、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构筑未来安福中心城区发展的空间框架,如工业用地布局、城市中心的选择、山(北华山、蒙岗岭、黄牛岭)、水(泸水河)旅游开发的整合等。

3、安福城市发展规模研究。

4、城市道路系统结构。老城区交通压力较大,合理引导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