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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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布伦塔诺那里,意识活动是生理心理的活动,是在时空中间进行的。因而布伦塔诺的心理学是一种经验的心理学。在胡塞尔那里,意识活动不是一种生理心理的活动,而是一种在内在的时间中进行的纯粹的意识活动。对这种纯粹的意识活动的分析和描述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先验现象学。

(c)布伦塔诺严格区分心理的对象和物理的对象。对于布伦塔诺来说,心理的对象是内存在的,是意识行为的一个相关的环节,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被意向行为构成的。但是物理(实在)的对象不是存在于意识之中的,不是被意向行为构成的。胡塞尔认为所谓实在的世界只是一种主体际的设定,世界的客观性和实在性是被主体际的意向行为构成的。

(2)胡塞尔以后的西方学术界对意向性问题的争论

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对二十世纪的西方哲学界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意向性不是什么答案,而是一个中心问题的标题。〔10〕围绕意向性的问题,西方学者众说纷纭。

首先,海德格尔在一个重要的方面不同意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胡塞尔认为,尽管不是一切意识活动都是指向对象的活动,但是指向对象的意识活动是一切意识活动的基础。海德格尔对此提出质疑。他认为,按照胡塞尔论点,将得出理智活动(指向对象的认识活动)在先,情感活动在后的结论。但是事实上往往情感活动在先,理智活动在后。情感活动涉及到人的存在的根本问题,因此要比理智活动更加基本。海德格尔就是从忧虑、烦恼、无聊等情感出发研究存在和时间的问题。胡塞尔批评海德格尔的观点是反理性主义。

其次,在胡塞尔的忠实学生中间,有人赞成他前期的观点,有人赞成他后期的观点。在对胡塞尔的意向性的概念的解释方面也存在着意见分歧。这部分地应归结为胡塞尔自己所使用的术语的定义前后不一致,这特别表现在意向内容(Noema)这一术语上。在胡塞尔那

里意向内容有三个含义:#p#分页标题#e#

1.意向内容是意向行为的一个相关的环节(Korrelat),是所以为的内容本身(dasVermeinte als solches),即在意向行为的作用下实际地向意识显现的东西。

2.意向内容指完整的意向内容中的一个实质性的部分(内核),即意义。

3.意向内容指完整的意向内容,它包括意向内容的内核和意向内容间一致性的极。

为了准确地解释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必须注意他使用这些术语时的上下文关系。例如胡塞尔在《观念》中曾说过实际的树可以被烧掉,但作为意向内容的树不可以被烧掉。从这段话来看胡塞尔把意向内容当作意义来处理,并似乎承认通过意义所指的对象(实在的树等)可以独立于意识而存在。但接下去胡塞尔又指出,以上所说的意识内容不是完整的意向内容,完整的意向内容应包括意义和意义的承担者(意向内容间一致性的极)。意义的承担者是对意义进行自明的描述的可能性的条件。这样,胡塞尔仍然主张实在的世界并不脱离意识活动而

存在。

在西方学术界,也有人主张意向行为和意向内容的二项式的结构不是意识的原初结构。意识的原初结构是非对象化的统一的意识。在意识活动的展开过程中才一分为二,才产生出指向对象的意识活动。而且,人们仍然有可能摆脱对象化的意识行为,回到统一的意识中去,如在某种彻底静寂的意识状态中。这有点象东方哲学中禅定的学说。

注释: 〔1〕〔2〕〔3〕〔4〕〔5〕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362、46、49、364、363页。 〔6〕〔7〕〔8〕胡塞尔:《胡塞尔全集》,第三卷,第302303、310311、106页。

〔9〕转引自施皮格尔伯格:《现象学运动》,1982年英文版,第3637页。

〔10〕海德格尔,见《胡塞尔全集》第十卷,第XXV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