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篮拉杆式悬挑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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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工作要点:

1、加工制作材料要求

加工悬挑架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均进行验收。 (1)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要求, (3)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4)钢材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偏差值的1/2。

B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C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2、焊接材料要求

(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拉杆、连接钢板。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3、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主要材料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力(预应力)的检查报告等。

(2)高强螺栓连结,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日期、螺栓、螺帽、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脏污,螺纹不应损伤。 4、焊接焊缝要求

(1)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呢施焊。

(3)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缝、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缝、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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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度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楚干净。 5、连墙件安装

连墙件采用刚性连接,垂直间距为3.60m,水平间距为4.50m。连墙杆用Φ48×3.0钢管,它与脚手架、建筑物的连接采用直角扣件。

在结构外围梁上预埋Φ48×3.0的钢管,用Φ48×3.0的钢管与脚手架可靠拉结。在结构剪力墙部位可采用穿墙螺杆与连墙件钢管焊接的方式进行拉结。

连墙件横竖向顺序排列、均匀布置、与架体和结构立面垂直,并尽量靠近主节点(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30cm)。连墙杆伸出扣件的距离应大于10cm。底部第一根大横杆就开始布置连墙杆。 6、架体搭设

悬挑脚手架搭设的集合尺寸:纵距1.4~1.5m、横距0.80m、步距1.8m、内侧立杆距建筑物的距离0.3m

(1)悬挑钢梁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开始搭设架体。架体里立杆就位离外墙距离为300mm,其轴线方向应与建筑物外墙切线方向平行。

(2)第一步架体的组装是整个架体安装质量的关键一步,必须严格控制水平度、垂直度和离墙距离。

(3)相邻立杆接头错开,以保证支架整体刚度,立杆轴向最大偏差≤20mm。 (4)同一横杆两端高度差不超过5mm,横杆累计高差不得超过20mm。 (5)安装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应调整合格后才能组装下一步。

(6)每搭设2步架后,必须将架体内外立杆与结构拉结,保证架体整体性以及防止架体外倾。

(7)架体内外立面搭设剪刀撑,倾角45~60°剪刀撑水平投影应封闭。外排剪刀撑搭至架顶,内排剪刀撑搭设至操作层。剪刀撑的斜杆除两端用旋转扣件与脚手架立杆或横杆扣紧外,在其中部还必须有扣接点。 7、其他事项

(1)本悬挑架承受脚手架最大高度不应超过20m。

(2)悬挑架沿建筑物纵向间距为1.40~1.50,个别转角处外排脚手立杆最大间距≤1.70。

(3)悬挑架斜拉杆上端与下端垂直距离≥2.90,仰角不能太小。普通型挑梁斜拉杆仰角大于55°。斜拉杆下端必须靠近外排脚手立杆,不得随意改变下拉连结板位置。

(4)超长型悬挑梁斜拉杆仰角小于55°时,采用双根斜拉杆,不得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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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于人货电梯出入口处悬挑架,因荷载较大, 与设计设定不一致,必须进行加强,增加悬挑架数量,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定。

(6)悬挑梁斜拉杆上拉点,及挑梁下撑点,预留螺栓孔位置、规格正确。上拉点、下撑点。通常设于砼圈梁处或边梁边处。

(7)斜拉杆上拉点铁板外侧配备70*70*8压板,在压板外配设双螺母,螺栓端外露长度≥1只螺母厚度。

六、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分项工程监理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督促施工企业使用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10)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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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3)事中督促实施。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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