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oo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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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相关文件

5.7.4.1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5.8 协商和沟通 5.8.1 总则

建立并保持协商与沟通管理程序,确保公司与公司员工、公司与相关方进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协商和沟通,保证员工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事务。 5.8.2 职责

5.8.2.1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协调处理工作; 5.8.2.2 协商和沟通管理归口部门为工程部;

5.8.2.3 工会、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负责协助工程部收集和处理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协助工程部做好公司内、外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协商和沟通;

5.8.2.4 各单位、部门负责其相关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协商和信息沟通; 5.8.2.5 员工代表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讨论和收集员工意见。 5.8.3 控制要求

5.8.3.1 内部信息:公司各层次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由其产生的单位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5.8.3.2 外部信息:由总经办、工会、人事行政部协助工程部接受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递到相关部门,相关方要求时应予以答复;

5.8.3.3 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各单位、部门应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论; 5.8.3.4 对于可能影响员工工作条件的重要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各单位、部门应建立相应渠道,保证公司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8.4 相关文件

5.8.4.1 「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5.9 文件 5.9.1 总则

公司建立并保持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用以描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明确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5.9.2 职责

5.9.2.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实施和维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5.9.2.2 工程部归口负责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文件编写、日常修订工作; 5.9.2.3 各单位、部门负责其范围内的作业指导书等支持性文件的编写工作。 5.9.3 控制要求

5.9.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记录三个层次;

5.9.3.2 依据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编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明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等,描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接口,规定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的文件结构及建立和保持过程。

5.9.3.3 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各项程序,并使程序文件化;

5.9.3.4 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实际要求编制相应的支持性文件、记录等; 5.9.3.5 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充分注意文件的适用性,如需引用时应注明文件的来源以便查阅;

5.9.3.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便于员工理解和操作。 5.9.4 相关文件

5.9.4.1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5.10 文件和资料控制 5.10.1 总则

建立并保持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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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职责

5.10.2.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文控统一管理; 5.10.2.2 具体作业文件和记录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5.10.2.3 文件评审由工程部定期组织进行; 5.10.2.4 文控负责文件的最终归档工作。 5.10.3 控制要求 5.10.3.1 受控文件范围

a)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c)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级文件; d)经工程部确认,需要受控的其他文件。 5.10.3.2 文件的批准和颁布

所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批准与颁布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体系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各部门/单位的作业文件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 5.10.3.3 文件的管理

a) 各单位、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文件管理员,文件要有固定的保管场所,统一编号,加盖识别印章,以防文件失控;

b) 凡对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应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c) 各单位、部门根据工程部下发的文件更改通知单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d) 对出于法律、存档要求或保留原始记录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识。 5.10.3.4 文件的更改

a) 文件的更改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严禁未经授权和批准任意更改,更改应有记录; b) 文件更改的审核与批准,要有原审核人(或被授权人)审核,原批准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并要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都能按时更改;

c) 当文件经多次更改后,要重新换版印发。 5.10.3.5文件的评审

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三个层次文件由工程部定期组织评审,以确保文件的持续适用,文件的评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单独评审,评审采用会议、表格传递等方式进行。 5.10.4 相关文件

5.10.4.1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5.11 运行控制 5.11.1 总则

分类建立并保持控制重大风险的程序或支持性文件,使与重大风险有关的活动得到有效地控制并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5.11.2 职责

与运行控制有关的职责,在相应的程序或支持性文件中规定。 5.11.3 控制要求

5.11.3.1 在程序文件中确定与重大风险有关的活动,明确控制方法、标准和控制的程序,并对其进行控制;

5.11.3.2 与重大风险有关的岗位,严格执行程序和支持性文件;

5.11.3.3 对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标识的危险,要按有关的程序要求通知给供方; 5.11.3.4 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11.4 相关文件

5.11.4.1 「运行控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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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2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5.12 应急准备和响应 5.12.1 总则

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计划和程序,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5.12.2 职责

5.12.2.1 工程部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确定,并对各单位应急准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12.2.2 总经办编制救援工作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公司应急准备和事故处理的模拟训练; 5.12.2.3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习和具体实施;

5.12.3 控制要求

5.12.3.1 根据危险辩识情况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5.12.3.2 对潜在事故,由其所在部门制订预防措施;

5.12.3.3 责任单位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快速做好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造成的损失;

5.12.3.4 具备条件的应定期对应急程序和措施进行演习并进行评审;

5.12.3.5 在紧急事故发生后,按本手册要求建立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5.12.4 相关文件

5.12.4.1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管理程序」 5.13 绩效测量和监视 5.13.1 总则

建立并保持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风险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关键安全技术数据进行绩效测量和监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5.13.2 职责

5.13.2.1 工程部负责制订公司的年度监视和测量范围、方法及计划,检查和监督公司监视和测量的实施;

5.13.2.2 各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负责实施本部门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 5.13.2.3 工会协助工程部检查监视和测量的实施情况。 5.13.3 控制要求

5.13.3.1 职业健康安全指标的设置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5.13.3.2 各单位、部门对所确定的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指标进行绩效测量和监视,并将测量和监视结果汇总到工程部;

5.13.3.3 各单位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校准及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5.13.3.4 工程部组织各单位对测量和监视结果定期评价,以验证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目标、指标的符合性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有效性。 5.13.4 相关文件

5.13.4.1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5.14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5.14.1 总则

建立并保持用于报告、调查与处理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的程序。程序文件中应明确公司报告事故的机制,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及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以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要求。建立并保持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对不符合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避免产生新的不符合。 5.14.2 职责

5.14.2.1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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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监督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b) 工程部应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协助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负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c) 各单位负责或参与本单位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对公司级和公司以上级别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给予协助;

d) 总经办、人事行政部、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14.2.2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a) 工程部部负责对体系不符合发出通知,并进行验证; b) 各单位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5.14.3 控制要求

5.14.3.1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的控制要求

a) 工程部制定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b) 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本公司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承包公司各项目部、调试公司、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多经公司负责人身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

c) 各类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工程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d) 重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抢救负伤人员。工程部、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或工程部负责重伤事故调查工作,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的要求形成调查报告。

f) 任何事故的处理,均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工程部应建立事故档案。 5.14.3.2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要求

a) 工程部对工作中产生的不符合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确定产生不符合的主要原因,并出具“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单”;

b) 相关责任单位对出现的不符合,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其影响;

c) 各单位、部门调查分析潜在和可能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制订实施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的发生;

d) 工程部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e) 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到的文件更改,执行本手册“5.10文件和资料控制”的要求。 5.14.4 相关文件

5.14.4.1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15 记录和记录管理 5.15.1 总则

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控制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5.15.2 职责

a) 文控负责组织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项记录及管理方法并负责统一管理;

b) 各部门、单位按规定保存相应记录。

c) 工程部负责最终记录归档的筛选,总经办协助记录归档工作。 5.15.3 控制要求

a)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b)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使之便于查阅;

c) 各单位、部门负责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

d)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由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存及最终归档。 5.15.4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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