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实施《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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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3个月。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案件,应当直接作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西城区行政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受到问责的行政人员,并由行政问责组织实施机关与其进行谈话。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问责决定以及相关工作情况应当及时函告区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有关机关批办、转办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名投诉、控告、检举的行政问责案件,由作出问责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书面告知其处理结果。

行政问责处理决定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问责案件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应当给予行政问责的行政人员已调至其他行政机关工作,行政问责组织实施机关无权处理的,可以向其现任职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其现任职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行政问责适用情形、问责方式、复核申诉以及其他未做规定事宜,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区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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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行政问责案件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公章):统计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职级 类别行政问责方式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级责令责辞令责去免书令领职面道导检歉职查务副处级责令责辞令责去免书令领职面道导检歉职查务科级责令责辞令责去免书令领职面道导检歉职查务科级以下责令责辞令责去免书令领职面道导检歉职查务小计责令辞去免领职导职务合计责令道歉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人次()行政问责情形填表说明1.此表按被问责人员的职级、行政问责方式和行政问责情形分类填写受到问责的人次,实施行政问责的案件,需同时报送《北京市西城区行政问责立案表》和《北京市西城区行政问责决定书》(复印件)。2.此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区监察局。3.此表“审核人”应是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填表时间: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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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行政问责立案表

线索来源 涉及被调查人员情况 初步核实 情 况 初审意见 初审负责人: 年 月 日 问责领导小组负责人(或者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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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行政问责决定书

西(××)行责决字?20 ? 号

关于对××××××行政问责的决定

第一部分:受到问责的行政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违法违纪事实; 第三部分:处理结果和依据;

第四部分:不服行政问责处理决定的复核申诉途径和期限;

决定机关的名称 (印章) 日期

本问责决定书一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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