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2[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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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及两者的区别。 2、简述我国民法中的自助行为。

试题六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 民事法律关系2、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3、 表见代理4、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判断:(每小题1分,共5分)

1、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效代理同样的后果。( )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即可申请宣告其死亡。( ) 3、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4、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均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 )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民事权利消灭。( ) 三、填空:(每小题1分,共5分)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 )和( )。

2、代理人以(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纪人以(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夫妻一方经营,其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债务应以( )承担。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 )年才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宣告公民死亡,必须有( )的申请。 四、简答:(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及其种类。 3、权利滥用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五、论述:(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法人的民事能力。 2、简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及法律对条件的要求。

试卷B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物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2、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为其设立保护人,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3、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民事主体实际控制和支配,并能够满足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实体。 4、民事权利:民事权利 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其意愿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法律之力。

二、判断:1、 错;2、错;3、错;4、错;5、错。

三、填空:1、 出生,死亡;2、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3、 行为、事件;4、 主体、客体、内容、责任;5、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四、简答:

1、宣告失踪睥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基伙失踪人并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构成要件:(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财产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承包但用家庭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财产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

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

成立要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的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特点:(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不相同,与法人的业务活动范围相一致; (3)法人不能享有某些以自然人的人身为前提的民事权利。 五、论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因意思表示而发生民事主体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的一种法律事实。其生效要件是指在成立要件之外,使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所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是指所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普遍性要件,包括三个:(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生效要件:是指法律对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所附加的特殊条件,主要有两类,(1)法律规定的特殊生效要件,(2)当事人约定的特殊生效要件。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行为,而只能独立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包括两种人:年满面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备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原则上不能独立参加任何民事活动,其民事行为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包括两种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应该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接受奖励、赠与和报酬的行为。 试卷A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满足对方的某种得奖需要而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因意思表示而发生民事主体所预期的私法上效果的一种法律事实。 4、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中民事法律制度。 二、判断:1、2、3、5、错;4、对。

三、填空:1、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3、 父母;4、 行为成立;5、 个人、家庭 四、简答:

1、 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 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其意愿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法律之力。

所谓民事权利的取得,是指民事权利实际上归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民事主体所拥有。权利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某项民事权利第一次产生或不依原权利人的权利及其意志为前提而依法直接取得某项民事权利。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权利人处取得民事权利。继受取得依权利内容是否变化可分为移转型继受取得与创设型继受取得,前者是指权利内容无变化而归属于后手,后者是指变更前手权利内容取得新权利;依义务是否与权利一同转移而分为概括型继受取得与特定型继受取得,前者是指前手权利与义务一同转移栓给后手,后者是指后手只从前手权利人处取得权利。 2、 物的概念及特征。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民事主体控制和支配,并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特征:(1) 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为有体物;(3)物能够为人力支配; (4) 物能够独立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 3、 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造成加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行为。要件:(1)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2)须有防卫的必要性;

(3)目的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4) 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5)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五、论述:

1、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的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属于无权代理,仍然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的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代理,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 转托代理不明的连带责任。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试卷C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 3、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依法承担的后果。

4、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 判断:1、 对;2、对;3、对;4、错;5、错。

三、 填空:1、委托、指定、法定;2、2;3、无限连带;4、合并后的新法人;5、代理、被代理人、自己。 四、简答:

1、 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依法承担的后果。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由人民法院依公平理念责令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3、 紧急避险的概念及要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

1)目的合法;(2)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进行;(3)危险须现实存在,正在发生;(4)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4、 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调整社会主义市民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由以下五个原则构成: (1)平等原则。是指对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法律适用方面平等。 (2)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完全由自己决定。

(3) 尊重社会公德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不能违背社会公德,特别是在民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规范往往成为解决民事问题的直接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以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 (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容忍的范围即构成违法,为法律所禁止。 五、论述: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及两者的区别。

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发生,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计算,待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

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期间重新计算。

区别:(1) 发生时间不同;(2) 法定事由不同;(3) 法律后果不同。 2、 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情形紧急无法请求公力救济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的一种符合必要限度的强制措施。

要件:(1)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须情形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3)须是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不得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4)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试卷D答案 一、 名词解释:

1、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发生,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计算,待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

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与本人有特殊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致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法律行为,法律使其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充任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 判断:1、 对;2、错;3、对;4、错;5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