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2[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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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愿购得该房并将其拆除,重建一栋房屋。后来,甲得知全部实情,鉴于房屋已拆除,要求乙、丙赔偿损失,甲的这一损失应由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均可经过追认而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4、甲公司委托公民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视机,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了电视机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分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若经过甲的追认方为有效。 5、指定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委托人的指定。 6、代理可以适用于代理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行为。

7、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8、甲委托乙代买一筐橘子,乙见橘子物美价廉,想到甲特别喜欢吃橘子,遂多买了一筐,乙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9、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10、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委托代理终止。

二、名词解释1、委托代理2、代理证书3、复代理4、代理行为5、间接代理

三、简答题1、简述代理的终止原因。2、简述代理与委托的区别。3、简述代理的适用范围。 四、论述题1、试论表见代理。 2、试论代理行为与代表行为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

1、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2、左某回家乡探亲,其邻居邓某开了一家餐馆,知道左某的家乡盛产黑木耳,于是委托左某代购100斤黑木耳,左某答应下来。1个月后,左某从家里回来,准备将黑木耳如数交付给邓某时,方知邓某已经死亡,餐馆也被债主接管。左某于是将100斤黑木耳交给邓某之妻。并要求其付钱。邓妻以不知此事、邓某已经死亡且自己要黑木耳没有用为由,拒绝接受并拒绝付款。试问,本案的代理权有没有消灭?最终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第十二章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一、判断正误

1、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当对被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3、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终止。

4、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5、代理人不知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6、委托代理人按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7、相对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础法律关系。

8、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任务完成以及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均可导致代理证书失效。

9、指定代理的取消是指定代理关系终止的特有原因。

10、以代理权授予的人数未标准可以将代理区分为本代理与再代理。

二、名词解释1、指定代理2、代理权3、自己代理4、传达5、委托授权行为

三、简答题1、简述代理所涉法律关系。2、简述《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3、简述代理的特征。

四、论述题1、试论复代理。2、试论表见代理的主要类型。 五、案例分析

1、甲的家乡产名刹,在甲春节回家时,同事乙委托甲迈上等茶叶10斤,并预付1000元。然春节期间并没有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知了乙,征得乙同意后,甲就委托给了邻居丙代为购买,丙应允。然而,当晚丙带着钱回家途中,遭人抢劫,1000元被抢走。抢劫案也没有被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了乙,遂发生了纠纷,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丙承担责任。试问:该案中甲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某原为某油料厂的采购员,因其收取回扣被开除,但是其手头仍旧有一些盖有该工厂公章和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没有被收回,某日,李某持有该合同书并以油料厂的名义与A县粮油站签订了购买2吨油菜籽的合同,A县粮油站要求履行合同,但是该油料厂以李某已经被开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现查明对于李某被开除一事,A县粮油站是明知的。对李某以油料厂的名义签订该合同,油料厂也是知悉的,且此前对于李某这样签订的合同,油料厂均予以承认。试问: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李某与A县粮油站签订的油菜籽定购合同是否有效?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谁? 民第十八章 用益物权 一、判断正误

1、乙支付甲五万元,占有、使用甲私有的三间房屋,并约定五年后,由甲返还乙五万元,乙返还甲房屋。乙对甲的房屋所享有的权利是租赁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一样,均具有物上代位性。3、相邻权不属于用益物权。 4、采矿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典权均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物权类型。

5、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植树的权利。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6、地役权只在需役地所有人与供役地所有人之间产生。

7、设典契约中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的条款,典期届满后,典权消灭。

8、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三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处分留置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学校的办公楼和小轿车均不得抵押。

10、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这批货物堆放在露天里风吹雨淋,甲有权要求乙保管这批货物,如果乙不保管,则质押关系解除。

二、名词解释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典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5、地役权

三、简答题 1、简述抵押人的权利。2、简述典权与附买回约款的买卖的区别。 四、论述题1、试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2、试述用益物权的定义和特征。作为一种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何在? 3、典权制度的特征有哪些?什么叫做转典?典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

1、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当支付多少典价来回赎典物?

2、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3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3间房屋被毁。问: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3、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3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3间房屋被毁。问: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