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word版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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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 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第六节 逾期未申报处理

第四十条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为其涉外 收入款项解付/结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 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 机构申报主体,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和申报主体应当按以下规 定办理:

(一)经办银行应当督促该机构首先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 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其被执行 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通过纸质申报、电子单据申报或网上申报 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履行补报义务后应向 分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

(三)申报主体应当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 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凭申报主体提供 的分局为其出具的补报确认书,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新收款项的解 付手续。

第四十二条在特殊处理措施期满,并确认该申报主体已经补 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后,分局应当以书面方式解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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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 分局应当根据辖内申报业务情况制定对全辖机构 申报主体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 和程序,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 申报内容要求

第四十四条 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时,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以及相关业务要求办 理。

第四十五条 境内银行应确保其报送的涉外收付款数据信息与 其自身会计以及业务系统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十六条 涉外收入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 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支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 报主体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而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 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用 途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收付款中的交易附言应当准确描述该交易 性质。

第四十七条 对于涉外收付款信息中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的国 别,原则上应申报为该笔涉外收入或付款的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 常驻的国家或地区。但是,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 跨境收付款,国别项应申报境外居民相应的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 在国家或地区。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 款,国别项应申报为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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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对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对境外支 付的款项,境内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收款人名 称前添加“(JW)”字样;对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 民发生的收付款,境内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收 款人名称前添加“(JN)”字样。其中,“(JW )”和 “(JN)”均为半角大写英文字符。

第五章 外汇局职责

第四十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核查、 考核和考评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统一管 理和维护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系统参数、公共代码、外汇局 基本情况表、金融机构代码表、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单位基本 情况表等数据,开通/关闭银行网上申报功能等工作。

第五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负责管理通过辖内银行进行 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日常工作,考核下级外汇局和所辖银行的国 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制定辖内执行“不申 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所辖金融 机构基本情况表,核查所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核查和修改 辖内单位基本情况表,根据辖内银行分支机构的申请开通/关闭 其网上申报功能,为银行管理员用户进行密码重置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用语解释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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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申报主体 办理涉外收付款相关业务的银行。

(二)解付银行,是指收到款项后将收入款项贷记收款人账 户的银行。

(三)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款项并将收入款项结汇后直接 划转到收款人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

(四)不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款项后不贷记收款人账户, 以原币形式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

(五)境内非居民,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在境内办理涉外收付 款业务的非中国居民。

(六)境外居民,是指在境外办理收付款业务的中国居民。 (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 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开发,提供给外汇局、境内 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包括外 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

(八)纸质申报,是指申报主体通过填报纸质申报单进行申 报的申报方式。

(九)网上申报,是指机构申报主体通过国际互联网在国家 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上进行申报的申报 方式。

(十)电子单据申报,是指申报主体通过其境内经办银行提 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的涉外收付款界面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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