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建建筑实务串讲讲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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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串讲内容

一、题型讲解

1、考试题型:客观题(40分,比重33%),主观题(80分,比重67%) 2、客观题:单项选择(20题,每题1分,共20分);多项选择(20题,每题2分,共20分),基本上以教材第一章、第三章内容为考点,但考点杂乱,还有部分考题可能超出书本范围。

3、主观题:案例题(4道案例分析题,每道20分,共80分),以教材第二章内容为考点,是本次冲刺课程的上课重点。 二、主观题 案例题型一:进度加合同管理案例(每年必考案例)

相关知识点:① 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六时间参数计算,关键路线的确定和计算(计划)工期

的计算,同时掌握各事件发生后实际工期的计算。

② 各种事件能否索赔确定的原则。业主原因:可进行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不可抗力原因:可进行工期索赔,一般情况下不能费用索赔。若不可抗力造成的具体事件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参照教材P213页内容。

③ 工期索赔的多少需看该项工作总时差的大小;若该项工作在关键路线上,

即总时差为0时,延误几天就索赔几天;若该项工作不在关键路线上,即总时差不为0时,索赔天数为延误天数减去总时差的差额。

④ 费用索赔与是否在关键路线无任何关系,发生了多少费用,即可索赔多少。

同时特别重点注意教材P192页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第三条: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可索赔费用。

⑤ 索赔能够成立的3个前提条件,《施工管理》教材P229;索赔意向通知包

括的内容,《施工管理》教材P230;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施工管理》教材P231。

⑥ 索赔的时效性(28天),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P209页。

⑦ 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P212;甲供材的进场顺序,P216页。 例题一:

【背景】某工程建设项目,网络计划见图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直接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施工单位原因,对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其结果见表1(正数为延长工作天数,负数为缩短工作天数),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为84天。由于工作的持续时间变化,网络计划的实际工期为89天,见图2。

工作持续时间发生改变与原因 表1 工作代号 A B C D E F G H 业主原因 0 1 1 2 0 3 0 3 不可抗力因素 2 0 0 0 2 2 2 0 施工单位原因 延续时间延长 0 1 -1 2 -2 0 0 2 1

延长或缩短1天的经济得失 (元/天) 600 800 600 500 700 800 600 500 2 2 0 4 0 5 2 5 沈阳启正教育培训学校 电话:024—31976973 31976975

合计 10 8 2 20

【问题】

1. 确定网络计划图1,图2的关键线路。

2. 对于不可抗力,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3. 延长合同工期18天和按实际工程延长合同工期5天是否合理?为什么? 4. 承包商应得到延长合同日期几天为合理?为什么?(用网络计划图表示) 5. 承包商应得到索赔金额多少为合理?为什么?

246G3228EB16C312F42050162428748H29工程计划工期84D0A24122052

图1 某工程网络计划

266G3430EB18C312F42550182430755H34工程实际工期89D0A26122454

图2 工作持续时间变化后的网络计划

【分析与解答】

1. 用标号法确定网络计划图1的关键线路是:B—C—E—G或①→③→④→⑥→⑦。 用标号法确定网络计划图2的关键线路是:B—C—F—H或①→③→④→⑤→⑦。 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原则分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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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期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

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要求顺延工期18天不合理。因业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对工作持续时间的影响并不都

在关键线路上。

要求顺延工期5天也不合理。因为其中包含了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作持续时间的延长和缩短。

4. 由非施工单位原因(业主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长应给予延期。非施工单位原

因(业主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计划改变见图3,用标号法确定该网络计划的工期为90天。

所以,承包商可以得到延顺的工期为:90—84=6(天)。

(①,26)2A261B17C313F4255E34726H32(④,56)D226G(⑥,90)(①,17)(③,30)(④,55)

图3

5. 只考虑因业主直接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即: 800+600+2×500+3×800+3×500=6300元

例题二:

某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基础施工合同,同时又与丙方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基础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综合单价承包。该基础工程施工网络计划示意图如下图所示(单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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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2009年6月15日开工,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降水施工方(丙方)原因,致使工作J推迟了2天。

事件二:2009年6月21日至6月22日,整个施工现场停电造成停工2天。

事件三:因设计变更,工作B土方工程量由300m3增至350m3,工作持续时间增加了1天,该工作综合单价为50元/m3。 【问题】

1、在不考虑时间一、二、三的情况下,说明该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并指出由哪些关键工作所组成。

2、在不考虑时间一、二、三的情况下,该工程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3、乙方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要求的事件是哪些?请简述理由。 4、工作B的结算价是多少? 【答案】

1、关键路线是①→②→③→⑤→⑥→⑨。关键工作是A、B、C、D、E 2、在不考虑时间一、二、三的情况下,该工程的总工期是22天。

3、事件一可以提出索赔。但J工作的总时差是4天,延误2天没有影响到总工期,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

若事件二不是乙方造成的,则有提出索赔的权利,且该事件影响了总工期,工期索赔成立。若事件二是乙方造成的,则不能提出索赔。

事件三可以提出索赔。因为该事件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且该工作处于关键路线上,工期索赔成立。

4、工作B的结算价为350m3×50元/m3=17500元。

例题三: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与某房产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 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400天。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

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

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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