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经贸 十二五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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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汕头、潮州、揭阳、梅州和台商投资比较集中的东莞等市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台商投资区,推动粤东地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台投资,促进两地企业的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多种交流机制,推动协会、商会等民间交流,鼓励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 (三)扩大对东盟的经贸合作。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推进与泛北部湾经济区国家经贸、投资合作,加强与东盟各国在产业、能源、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优势企业参与东盟经济建设,加大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东盟进出口贸易规模,在东盟建成若干个自主品牌生产基地和广东商品营销中心,带动我省优势产品出口,积极进口农产品、水果、煤炭等资源能源型产品。推进我省企业投资东盟,重点发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和农业合作。吸引东盟投资我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点合作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与东盟各国长期稳定的经贸对话平台,推进民间交流。推动粤西地区加快融入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 (四)推进全方位对外合作。

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欧盟、北美、日本和韩国等发达经济体在产业、技术、贸易、投资、人才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快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非洲、南美、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在进出口贸易、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海外并购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自贸区建设。 八、优化省内区域开放布局

依据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发展潜力,统筹规划外经贸发展布局,推动形成各区域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产业协作体系,拓展外经贸发展空间,挖掘发展潜力,提升发展水平。

(一)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国际化水平。

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着力于承接和发展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向全球产业链高端延伸。以粤港澳全方位合作为切入点,在设立企业、许可经营、人才引进、融资、跨境交易、保护投资者、国际结算等方面与港澳相衔接,推动珠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着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国际营商环境,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商务中心之一以及世界500强企业新一轮投资热土。立足全国和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加强与泛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引领全省外经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二)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外经贸加快发展。

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快产业聚集园区等平台建设,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形成与珠三角地区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产业协作体系,构建我省外经贸新的增长极。东西两翼拓宽有效吸引外资的渠道,提升外经贸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速度,壮大外经贸总量。粤东地区充分发挥地缘人缘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提升装备、

纺织服装、五金不锈钢、医药化工、食品、陶瓷、玩具等产业发展水平和集聚度,适度发展重化产业,培植产业带、产业走廊和产业集群,构建沿海经济带。粤西地区充分发挥区位、资源和后发优势,积极参与环北部湾、大西南地区经济建设,加强与东盟合作发展,重点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造传统特色产业,建设成为我省重化工业基地、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粤北地区按照开发和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以生态保护为主,适度发展资源型产业和低污染产业,优先发展生态旅游业,促使其成为主导产业,同时积极推进来自珠三角地区转移产业的再升级和发展,成为珠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基地。 九、完善发展环境

依法行政,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强服务,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促进公平贸易,加强大通关建设,完善促进体系,为我省外经贸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一)优化外经贸政务环境。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有利于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的管理机制。推动外经贸公共制度建设,加强外经贸立法立规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商务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规范进出口环节各种收费。加强关贸、税贸、检贸、汇贸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完善便于商务人员跨境流动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实施外经贸电子政务畅通工程,构建覆盖全省外经贸部门的政务信息网络,建立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快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实现与海关的联网监管和分类管理,完善“走出去”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口岸广域网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外经贸指标统计体系。

(二)建设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充分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重点开展广东易发网建设工程,建立以国际商情、政策法规和经济环境信息为主要内容,专业数据库、业务指南及其他专业信息产品为一体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将其打造为我省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的主要网络平台,成为企业和社会获取外经贸公共信息的主要来源。以出口产品为导向,建立广东供应商数据库,通过各类商务活动,积极为不同产品类型的企业在国外市场寻求贸易配对信息。构建全省统一的外经贸运行监测平台,建立辅助决策系统,实现外经贸决策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和辅助决策支持。大力培育省市县三级公共信息服务队伍,逐步形成纵横结合的工作网点,争取实现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全省60-80%企业。

(三)营造良好的公平贸易环境。

完善贸易摩擦应对防范和贸易救济体系,建设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的预警工作系统,构建各级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企业联动的风险应对工作体系。加强对主要国别(地区)的贸易摩擦应对,从大案要案入手制定差别化应对方案。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碳标准等非传统贸易摩擦的应对预案。提高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案件工作的水平,稳定和提高我省国际市场占有率。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减少我省产业遭受的产业损害或损害威胁。建立反垄断协调机制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案件应诉预警机制。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开展外经贸信用体系建设,重视处理国际贸易纠份,完善外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的优势,为企业开展服务,强化行业自律,维护经营秩序,优化贸易环境。开展政府对外交流交涉活动,

化解贸易风险。积极参与多双边贸易体系建设和贸易政策审议,有效利用世贸规则解决贸易争端。

(四)完善外经贸发展促进体系。

积极调整财政扶持导向,重点推动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注重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支持,促进我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更加注重发挥出口退税在优化进出口结构中的导向作用。着力推进信贷、外汇、保险政策创新,着力打造金融支撑平台,构建新型外经贸促进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深入推进银企合作,支持外经贸企业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支持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措施规避收汇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出口的覆盖率。加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力度,逐步推进服务贸易和投融资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充分利用广交会、高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知名展会和大宗商品集散批发中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现代流通业发展,创新外经贸发展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探索电子商务进军国际市场的新模式。创新投资贸易促进工作,逐步形成覆盖五大洲主要目标市场的广东外经贸代表处,强化贸易促进机构的市场服务功能。 (五)强化口岸大通关建设。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以龙头枢纽口岸为重点,大力推进口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港珠澳大桥、揭阳潮汕新机场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州港、深圳港、汕头港和湛江港等主骨干港口口岸的发展,尽早启动莲塘/香园围、深港机场快线口岸项目。强化通关制度及查验流程改革创新,提升查验电子化、自动化程度,推进横琴“分线管理”创新通关制度的落实及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单一窗口”模式建设,推广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旅客自助查验系统、旅检“一机两屏”查验模式,加强地方口岸电子平台及口岸通关流程网络建设,逐步实现通关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泛珠三角洲区域口岸合作,促进“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粤港、粤澳口岸通关合作。 (六)加强外经贸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执政能力和立足大局开拓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专业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国际竞争力强的外向型企业家队伍,加强对外向型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培育专业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结合省部产学研,为“广东制造”做好人才储备,不断丰富国际贸易信息研究、商务谈判、法律、商务机构部门联络等人才。促进国际化人才引进,加强粤港澳人才交流,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增强对国内和归国人才的吸引力,推动国际高端人才向我省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