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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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打造高效精干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依据蜀教体《关于规范区属学校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的意见》〖2013〗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现就我校规范学校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设置与职数配备

根据学校现有规模、类别及自身的实际,我校对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进行科学合理设定。

1、学校内设机构统一规范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德育处,工会、团支部、少先队按照有关章程设置。

2、我校现有规模在24个班以上,可配备中层干部8人,学校又是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校,还可增配1-2人中层职数。

以上中层岗位名称和职数设置,需由学校提出意见,报教体局备案,另学校可配中层职数原则不得突破区教体局规定标准,如确因工作需要增配中层职数的,得报经区教体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增配。 3、学校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职数含在学校中层机构职数内,按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学校工会主席原则由副校级领导兼任,可配备一名副主席或中层干部兼任副主席。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校德育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可由中层干部兼任,如不是中层干部兼任的,可作中层后备干部对象培养,在中层干部竞聘或组织推荐时优先考虑。

二、学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有较显著的教育教学成绩。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根据学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学校新任中层干部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任中层干部学历未达本科的要求积极进修,提升学历水平。

4、新任中层干部必须是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具有

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基层管理经历的正式在岗教师。中层班子中,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中层正职必须经历过下一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时间。已担任中层干部的,任职年龄男不得超过58周岁,女不得超过53周岁。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要求,学校对中层干部选拔时,可采用竞争上岗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程序:

①提出人选。由校长提出建议人选,经学校行政会或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②民主测评。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人选进行岗位胜任度的测评。

③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立考察对象,并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 ④会议研究。召开校行政会或支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⑤校内公示。对拟任人选,以书面形式在校内(或校园网等)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聘用推荐人选,并报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竞争上岗程序为:

①学校成立公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领导小组、竞聘原则、竞聘岗位、竞聘条件、岗位职责、方法程序等),上报教体局备案,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支部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必须是非竞争人员)组成,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荐产生,人数为3-5人。具体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资格审查、测评考核和民主监督等工作。 ②公布岗位、职数和报名条件。

③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教职工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

④资格审查。按照竞争的岗位条件,由学校公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⑤确定竞争人选。领导小组将资格审查情况提交学校校务会或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竞争人选,公布人选名单。参加竞岗人选原则上每一职位要有2名以上竞争对象。

⑥演说答辩和民主测评。召开教职工大会,参会人数不少于教职

工人数的五分之四。由竞争人选进行个人演说、答辩,专家组(学校推荐产生或外聘均可)现场赋分、教职工现场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数不足三分之二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⑦组织考核。根据竞岗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⑧确定拟任人选及公示。学校校务会或支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天。

⑨确定聘用人选。拟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聘用,并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管理

1、试行聘用制。学校中层干部一律由学校进行聘用和管理,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聘期一般为3年。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聘任,程序同上(竞争上岗或组织推荐)。新任用的中层干部设试用期一年,同一岗位可以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在任的学校中层干部。续聘时的任职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不再续聘的中层干部,不享受中层待遇。

2、中层干部的培养考核。学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为他们学习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每学年要对中层干部将进行评议和绩效考核,测评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评职、评优、续聘、晋升、降级的重要依据,并向教师公开。 3、中层干部的待遇。中层干部在履职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履职表现,折合一定的课时量。工会和团队负责人的待遇,由学校根据工作量大小,自行确定。

4、交流轮岗原则。在同一岗位任期满两任或工作需要等原因,须在校内轮岗或由教体局安排到校际之间的交流或轮岗,要通过多岗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对培养潜力大、各方面素质比较好的作为校级后备干部,按教体局的统一部署有计划的调换工作岗位或挂职锻炼,多方面丰富工作经历。

5、中层干部的解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予以解聘。 ①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②学年度中层干部民主评议中测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或测评基本称职率与不称职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超过20%,经组织考核认为不称职的;

③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

日的;

④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6个月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⑥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6、加强档案管理。学校要重视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的档案建设,对中层干部要逐人建档。无论公开竞聘方式或组织推荐方式,学校均需保存完整的中层干部任用资料;对中层干部履职期间的履职表现、综合考核等均要做好记载,并存档备案。 五、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上报教体局经同意后,在学校具体条件具备情况下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