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2006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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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

9.0.4 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局部放电测量宜与交流耐压试验同时进行;

2 电压等级为35~110kV 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可按10%进行抽测,若局部放电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增大抽测比例;

3 电压等级220kV 及以上互感器在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宜进行局部放电测量;

4 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包括电压互感器感应电压)监测施加的一次电压; 5 局部放电测量的测量电压及视在放电量应满足表9.0.4 中数据的规定。

表9.0.4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

种 类 测量电压(KV) 1.2 Um/√3 1.2Um(必要时) 1.2 Um/√3 1.2Um(必要时) 1.2 Um/√3 1.2Um(必要时) 1.2 Um/√3 1.2Um(必要时) 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pC) 环氧树脂及其它干式 50 100 50 100 100 50 50 100 油浸式和气体式 20 50 20 50 50 20 20 50 电 流 互 感 器 ≥66kV 电压互感器 35KV 全绝缘结构 半绝缘结构(一次绕组一端直接接地) 9.0.5 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 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在遇到铁心磁密较高的情况下,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1)感应耐压试验电压应为出厂试验电压的80%。

2)试验电源频率和试验电压时间参照7.0.13条第4款规定执行。

3)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次额定电压时的空载电流测量,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4) 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绝缘油的色谱分析,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5)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在高压端测量电压值。 6)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将分压电容拆开。由于产品结构原因现场无条件拆开时,可不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3 电压等级220kV 以上的SF6 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500kV 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4 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2kV;

5 电压等级110kV 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3kV。

9.0.6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对绝缘性能有怀疑的互感器,应检测绝缘介质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油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20.0.1、表20.0.2 的要求;

2 SF6 气体的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SF6 气体充入设备24 小时后取样,SF6 气体水份含量不得大于250μL/L(20℃ 体积分数)。

3 电压等级在66kV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应进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μL/L)不宜超过下列任一值,总烃:10,H2:50,C2H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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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0%。二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5%。

2 电流互感器: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流互感器一、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10% 。当有怀疑,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直流值)一般不宜超过额定电流(方均根值)的50% 。

9.0.8 检查互感器的接线组别和极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铭牌和标志相符。 9.0.9 互感器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组合互感器)必须进行误差测量,且进行误差检测的机构(实验室)必须是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 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 35kV 及以上的互感器,宜进行误差测量;

3 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35kV以下的互感器,检查互感器变比,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对多抽头的互感器,可只检查使用分接头的变比。

4 非计量用绕组应进行变比检查。

9.0.10 当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有要求时,应进行励磁特性曲线试验。当电流互感器为多抽头时,可在使用抽头或最大抽头测量。测量后核对是否符合产品要求,核对方法见附录E。

9.0.11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曲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励磁曲线测量的仪表为方均根值表,若发生测量结果与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有较大出入(>30% )时,应核对使用的仪表种类是否正确;

2 一般情况下,励磁曲线测量点为额定电压的20%、50%、80% 、100% 和120% 。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互感器(N 端接地),电压等级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为190% ;电压等级 66kV 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为150%;

3 对于额定电压测量点(100%),励磁电流不宜大于其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的测量值的30%,同批同型号、同规格电压互感器此点的励磁电流不宜相差30%; 9.0.12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VT 电容分压器电容量和介质损耗角tanδ 的测量结果:电容量与出厂值比较其变化量超过-5% 或10%时要引起注意,tanδ 不应大于0.5%;条件许可时测量单节电容器在10kV 至额定电压范围内,电容量的变化量大于1%时判为不合格;

2 CVT 电磁单元因结构原因不能将中压联线引出时,必须进行误差试验,若对电容分压器绝缘有怀疑时,应打开电磁单元引出中压联线进行额定电压下的电容量和介质损耗角tanδ的测量;

3 CVT 误差试验应在支架(柱)上进行; 4 如果电磁单元结构许可,电磁单元检查包括中间变压器的励磁曲线测量、补偿电抗器感抗测量、阻尼器和限幅器的性能检查,交流耐压试验参照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施加电压按出厂试验的80% 执行。

9.0.13 密封性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浸式互感器外表应无可见油渍现象;

2 SF6 气体绝缘互感器定性检漏无泄漏点,有怀疑时进行定量检漏,年泄漏率应小于1%。

9.0.14 测量铁心夹紧螺栓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作器身检查时,应对外露的或可接触到的铁心夹紧螺栓进行测量; 2 采用 2500V 兆欧表测量,试验时间为 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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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穿芯螺栓一端与铁心连接者,测量时应将连接片断开,不能断开的可不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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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油 断 路 器

10.0.1 油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绝缘电阻;

2 测量 35kV 多油断路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 tgδ ; 3 测量 35kV 以上少油断路器的直流泄漏电流; 4 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6 测量油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7 测量油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8 测量油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9 测量油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10 测量油断路器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11 油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12 断路器均压电容器试验; 13 绝缘油试验;

14 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的检查。

10.0.2 测量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绝缘电阻值测量,应参照制造厂规定;

2 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在常温下不应低于表10.0.2的规定。

表10.0.2 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标准 额定电压(kV) 绝缘电阻值(MΩ) 3~15 1200 20~35 3000 63~220 6000 330~500 10000 10.0.3 测量 35kV 多油断路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 tan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20℃ 时测得的 tanδ值,对 DW2、DW8型油断路器,不应大于本标准表 16.0.3中相应套管的tanδ (%)值增加2 后的数值;对 DW1 型油断路器,不应大于本标准表 16.0.3 中相应套管的tanδ (%)值增加 3 后的数值;

2 应在分闸状态下测量每只套管的 tanδ 。当测得值超过标准时,应卸下油箱后进行分解试验,此时测得的套管的 tanδ (%)值,应符合本标准表 16.0.3 的规定。 10.0.4 35kV 以上少油断路器的支柱瓷套连同绝缘拉杆,以及灭弧室每个断口的直流泄漏电流试验电压应为 40kV,并在高压侧读取 1min 时的泄漏电流值,测得的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10μA ;220kV 及以上的,泄漏电流值不宜大于 5μA 。

10.0.5 断路器的交流耐压试验应在分、合闸状态下分别进行,试验电压按照表10.0.5规定执行。

表10.0.5 断路器的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额定电压kV 3 6 10 35 66

最高工作电压kV 3.6 7.2 12 40.5 72.5 1mi n工频耐受电压kV 峰值 相对地 25 32 42 95 155 28

相间 25 32 42 95 155 断路器断口 25 32 42 95 155 隔离断口 27 36 49 118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