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技术规范标准[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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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信息吞吐量≥600条/s;

2)Ⅰ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支持监测对象数量≥500;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支持监测对象数量≥100;

3)Ⅰ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内存≥8GB,存储空间≥500GB;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内存≥4GB,存储空间≥250GB;

4)对上传事件信息的处理时间≤1s; 5)对远程调阅的处理时间≤3s;

6)应具备不少于4个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电口(支持网口扩展),采用RJ45接口;

7)应支持采集信息的本地存储,保存至少半年的采集信息;

8)应支持上传事件信息的本地存储,保存至少一年的上传事件信息; 9)本地日志审计记录条数≥10000条;

10)通过IRIG-B同步,对时精度≤1ms,通过SNTP同步,对时精度≤100ms; 11)在没有外部时钟源校正时,24小时守时误差应不超过1s; 12)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30000h。 8.1.10 安全要求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自身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性,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不得内置后门、不存在缓冲区溢出等安全漏洞;

2)应具备检测并抵御各种常见网络攻击的能力及抵御渗透攻击的能力; 3)应关闭通用的网络服务及端口; 4)应不使用http、https协议进行通信;

5)应采用基于调度数字证书的认证技术保障基线核查、命令控制、配置管理、软件升级等服务代理功能的安全性。

8.2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主要设备配置

序号 1 1.1 名称 网络安全监测屏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 单位 台 型号、规格、性能参数 满足电力系统的要求 Ⅱ型 满足调度端接入要求 数量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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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2 1.3 1.4 1.5 2 2.1 2.2 2.3 名称 网络安全探针 本地管理单元 技术服务 屏体 其他 电缆及网线 其他附件及耗材 现场安装及调试 单位 套 套 项 面 套 套 项 型号、规格、性能参数 ≥15个点 服务器2台,显示器1台 配套键盘鼠标 全站监控系统各设备的升级 等服务工作 满足工程需求 满足工程需求 数量 1 1 1 1 1 1 1 8.3 质量保证和试验

8.3.1 质量保证

1)为投标设备所采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满足本规范技术要求的电力工业电力设备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质检报告。

2)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构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3)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4)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的原因(设备是旧的、选材不当、设计错误、制造不良、组装不好等),设备到现场在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缺陷和损坏时,投标方应自费到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8.3.2 试验 8.3.2.1 一般要求

1)试验应包括出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两部分。

2)出厂试验如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出有关人员参加。

3)卖方应指导安装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负责所有供货设备的现场调试(包括与各监测对象、调度部门的设备通讯)、试验并参加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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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2 出厂试验

(1)网络安全监测装置结构和外观检查

1)装置机箱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及防电磁辐射干扰的措施。机箱的不带电金属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并可靠接地。

2)机箱应满足发热元器件的通风散热要求。 (2)主要功能和技术要求试验

1)硬件系统自检。 2)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3)通信及信息输出功能。 4)开关量输出回路检查。

5)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线性度范围。 (3)绝缘电阻试验 (4)介质强度试验 (5)连续通电试验

1)在装置完成调试后进行。

2)只施加直流电源,必要时可施加其它激励量进行功能检测。 3)连续通电时间不少于100h(常温)。

4)在试验过程中,装置应工作正常,信号正确,无元器件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 (6)网络安全监测屏试验

1)结构、外观及表面涂覆检查。 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检查。 3)防触电措施检查。 4)电气性能试验。

5)母线、连接导线和绝缘导线检查。 6)温升检查 7)功率消耗检查。 8)绝缘性能试验。 9)机械性能试验 10)连续通电试验。 8.3.2.3 现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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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检查,核实内部接线、电源、各插件、操作箱以及装置参数。 2)系统的启动、操作检查。 3)绝缘检查。 4)上电检查。 5)采样精度检查。 6)定值校验。 7)相序检查。

对网络安全监测装置进行性能试验以核实是否达到所保证的性能指标。

8.4 设计联络、验收及服务

8.4.1 设计联络会

本合同设备可以不召开设计联络会。

虽然本合同设备不需召开设计联络会,但由任意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合同设备设计的修正或变更都应经双方讨论并同意。一方接到任何需批复的文件或图纸后14天内,应将书面的批复或意见书面反馈给提出问题的一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及时回答买方提出的技术文件范围内的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同样,买方也应配合卖方工作。 8.4.2 验收及质量保证期 8.4.2.1 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买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卖方有责任指导和配合买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并应负责培训买方技术人员,使其掌握系统维护的各项技能。

现场验收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也有对事故条件的模拟。

在试验和调试期间所有损坏的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卖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对所有备品备件应加电投入运行,有故障的备品备件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 8.4.2.2 交接验收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订货合同的要求,且技术资料、文件和备品备件齐全时方可验收。

当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安装完毕后,应作投运前的交接试验,买方派人参加试验,所试项目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在72小时试运行中若一切正常,买方签字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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