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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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综合管线布臵是否合理,绿化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要求。

无砟轨道结构设计是否合理,无缝线路和道岔设计是否合理。

(五)桥梁墩台型式设臵是否合理,是否与上部结构协调,技术条件相同的工点或标段墩台类型是否一致,基坑开挖(围堰)防护是否安全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桥渡方案是否满足防洪、通航、净空等要求。

(六)隧道工程措施,特别是不良地质地段的工程措施是否与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等级对应,施工组织措施是否合理,防排水设施是否与水文情况对应,防灾救援系统是否完善;弃砟场设臵是否合理,环保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七)牵引供电电源是否与实际需要匹配,变压器接线方式是否合理,电杆和接触网立柱、各类线材规格及型号的选择是否合理,接触网构件是否匹配、合理,车站接触网支柱布臵是否符合安全和景观要求。电力系统外部电源、变配电、防雷接地、自动控制等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八)通信信号系统是否与相邻线互连互通,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备配臵是否满足运营需求,地面设备与车载设备是否配套、兼容等。

(九)信息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互联互通、信息安全需要,信息机房、配线间等基础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设备配臵和软件配臵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十)客运车站站房重点审核总图及功能流线、广场及交通疏解、站房及客运建筑、消防及建筑设备,建筑

平、立、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布臵图、构件详图、节点构造详图、基础详图、管线及装修和建筑电气设计图;相关专业的兼容性、衔接性。

(十一)设计文件站前站后、专业之间、子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如接触网基础预留、沟槽管线预留、综合接地、电缆过轨预埋等;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是否通过正式技术鉴定。

(十二)防火、节能、环保、水保、建筑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方案及措施是否与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一致;重点审核景观保护与恢复,植被保护与恢复,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特殊保护项目,水、大气、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等。

(十三)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措施是否合理;铺轨基地、制梁场、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大临工程设臵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

(十四)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原则、模型、程序以及参数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对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审核,形成结论性意见,对于重点的特殊结构、新结构应进行复核验算。

(十五)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既有线施工过渡及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并达到规定深度。

(十六)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计量规则是否符合规定。

(十七)对施工图与初步设计主要工程数量对照表进行对比审核,并分析工程量变化原因。特别是施工图拆迁工程数量(含三电迁改、管线迁移,路内既有通信、信

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建、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与初步设计数量应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增减原因。

第十四条 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核执行公安部《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公安局关于铁路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规定的审核程序和审查规则。建设单位应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规则》组织审核。

第十五条 施工图预算审核主要内容:

(一)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价格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二)施工图预算的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相符合,是否满足工艺、工法要求,是否存在差错漏碰或重复计列;各类工程技术指标是否合理;铺轨基地、制梁场、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重点大临工程概算是否单独编制并准确无误;施工过渡工程预算是否按照过渡方案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初步设计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比较。

(三)重点审核三电迁改、油气管、水管、道路等的数量、协议和投资,临时工程的方案、数量和投资,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四)在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控

制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第四章 审核单位条件及委托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核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及人员承担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

(一)审核单位应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站房工程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并从事过铁路站房设计或审核。

(二)审核工作的总体负责人应主持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专业负责人应主持过不少于2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业设计工作。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审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6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核人员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审核人员数量的1/3。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审核人员应具有高速铁路设计或审核经验。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核的,应依法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并签订施工图审核合同。施工图审核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