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物资部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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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处理摊入工程成本。

4. 出租的周转材料在发放前双方应共同检查完好情况,如发现不妥之处由出租方修理和更换;租赁期满归还的周转材料应保持完好,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堆放。

5. 租用费计算从起运之日开始至运回之日止,按日历天数结算租金,往返的运输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6.租费收取标准:此管理办法原则上不作规定,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拟订,但对外单位出租时必须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同时应高于内部租金。

7.外单位承租者在使用过程中,使租用物资造成丢失和损坏不能修复的,除应付租金外,应向出租方赔偿;损坏后能够修复的,按修复后所需的费用向出租方赔偿(在签合同时应具体明确)。

8. 租费的收取,原则上按月结算,也可以双方协定。

9. 如需延长租用期,可在合同到期前到出租单位续订合同;在合同期满后,于一星期内办理退租,超过一星期后,其超过的天数,应加大收取租金。

10. 租用的组合钢模板及其它钢模板,使用完后应及时铲除表面的砼和泥土并刷上油,归还时如没有做到,应另收清洁费。 料部门同意,并办理调拨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发料。

3、拌合站要根据任务单,搅拌水泥砼和沥青砼并及时准确做好开盘记录。根据配合比算出沥青、水泥、砂石料的实耗数,填入限额领料单的实耗栏内,拌合站以此为销料卡,材料部门报财务摊销工程材料耗用。

4、拌合站的料具员和材料保管员,要定期核算对沥青、水泥、砂石料的收存情况,做到帐务相符。

物资采购、贮存和运输过程管理

3. 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要求妥善包装,安全装卸,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毒品、腐蚀品以及不准倒放等物资,应符合相关的贮运规程。砂、石、灰、砖、瓦等建筑材料,在运输中应妥善苫盖,防止遗洒或风吹扬尘等污染环境;装卸过程中应注意对员工的防护,如,发放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由供方送料到现场的,必须在供货合同中明确以上要求。

4.库址应选择地势较高、排水通畅且取水方便的地方,库房不得漏雨;油库及危险品库

应选择远离生活区、仓库及学校的地方,并需经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

存放油料、化学溶剂的仓库,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防止水土污染。

5. 对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易燃品等)在贮存保管时应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和防范措施。

6. 物资使用应实行定量限额,力求资源的节约。对废旧物资应及时回收处理,做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物资单据、报表、台帐管理

一、需长期保存的资料

钢材、水泥、沥青、钢绞线、橡胶支座、伸缩缝、锚具、地材等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由工程部门保存),要与工程竣工资料一起存档备查,作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证据。

二、工程完工后,保存期限需满十年的单据、报表、台帐

1.单据:收料单及过秤单、检尺单、调拨单、限额领料单及砼拌和站开盘记录、钢筋下料日记、周转材料领用和摊销结算单、已结算完的过秤单结算联和《盘点报告单》。

2.报表:《物资收、发、存动态月报表》、《物资耗用分配表》。 3.台帐:物资动态登记帐、周转材料动态帐、主要物资进货台帐。 4.物资订货合同或协议、物资加工合同或协议、物资运输合同或协议。 三、工程完工后,保存期限需满六年的单据、报表、台帐

1.单据:工具用具登记卡、《周转材料领用、摊销、结算单》、已结算完的过秤结算单和领油卡。

2.报表:《周转材料统计报表》。

3.台帐:物资动态登记台帐(除主要材料、专用材料外)、供料成本核算台帐。

4.执行本公司体系文件所产生的各种记录、表格。 四、工程完工后,保存期限需满三年的单据

单据:钢筋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偏差检测表、物资需用量计划和采购通知单。五、工程完工后即可销毁的凭证

过秤单存留联(地秤房留存的)、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调查表。

六、项目上报各单位的各种报表及各单位上报公司的报表保存期限为六年。 七、执行本单位的体系文件,项目上报单位的各种资料及单位检查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对协作队伍物资管理

各单位在与协作队伍签订合同前,应与物资等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物资管理形式,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外包工程的物资供应管理形式一般分为:

1.包工不包料;

2.包工包料,我方供料; 3.包工包料,协作队伍自购料。

分包合同应根据不同的分包形式明确规定各项操作细则。主要包括:供货价格、计量方式、交接手续、现场管理、凭证、结算、奖罚规定等。

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统一由项目物资部门归口负责,其它任何人员在未经物资部门办理正常手续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调用协作队伍的物资。

对同一协作队伍在同一时期内只能采取一种供料方式,同一工程项目对不同的协作队伍也应采取同一种供料方式。

由我方向协作队伍供应的材料,应负责提供合格产品。 一、包工不包料

1.包清工(劳务型):指外包工不多,分散在工班中,不起主导作用,一切行动在我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由我方职工限额领料并实行节奖超罚,不对外包工发料。

2.包工不包料、限额供料、节奖超罚:指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用工以分包方为主,材料由我方限额供料实行节奖超罚。

(l)完善物资消耗定额,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范围,加强预算、经营、材料、财务等部门配合与衔接,明确各部门责任。

(2)分包商书面确定领料签字有效人员名单。

(3)主要材料按定额实行限额领料(扣除合理节约指标)。分包商根据定额量编制月度材料需要计划,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材料部门领料,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使用。

(4)辅助材料、燃润料由主管部门实测定额作为考核依据。

(5)及时对分包商用料进行核算,分析节超原因合理与否,实行节奖超罚。 (6)不正当超限额用料由分包商自己负担。

(7)工具用具由项目物资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执行丢失、损坏赔偿制度,完工后借用工具交回。

(8)分包商领出的材料只限于本工程使用,没有任意调度处理的权利(包括节余料、

边角料等)。

(9)领发料计量准确,认真交接,凭证签发完整,及时登记台帐。 二、包工包料,我方供料

1.确认分包工程物资预算数和我方供料范围。加强预算、经营、材料、财务各部门的配合、衔接,明确各部门责任。

2.确定物资调拨单价,以下作为参考:

(1)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到现场,协作队伍验收保管,收进货价(物价+运价)的3-5%管理费。

(2)由项目经理部仓库供应的主要材料,收进货价的5~10%管理费。 (3)辅助材料、燃润料、配件、工具等,收进货价的10~15%管理费。

(4)预计市场平均采购价加以上管理费仍低于预算单价的可考虑按预算价供料。 (5)周转材料实行租赁办法计价。 3.书面确定领料签字有效人员名单。

4.在总供料数量内,协作队伍按施工计划编制月度用料计划,经经营部门复核,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项目物资部门作为备料和供料的依据。

5.在供料过程中,必须严格计量,认真交接,及时办清签认手续,物资质量证明书等应随货同行。

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共同搞好物资现场管理。双方料场要划分清楚,严禁混堆、混放。 6.未经我方同意,协作队伍不得将我方供应的材料挪作它用或运离施工现场。 7.物资部门应按分项工程和协作队伍设立物资调拨台帐。

8.调给协作队伍的物资,物资部门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开出的调拨单据应经协作队伍责任人签认,一般在三天内向财务提供结算凭证。按月结算,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材料核算和决算,做到工程完工,料款结清,经营部门应在接到各专业部门款项结清手续后方可与协作队伍结算工程款,以防工程款超付现象。 三、包工包料,协作队伍自购料

1.协作队伍选择的材料供应厂商,需事先报我方认可。地材需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订购。

2.进场的主要材料必须有厂家的质量证明,并通知我方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抽检的批量需符合检验试验标准。

3.协作队伍在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随时接受我方抽检,对不合格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并责令其立即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