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案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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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分析

随着中央到地方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及一系列针对农民工政策措施的出台,政府和用工单位也开始重视农民工的维权问题,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打工,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用工企业恶意降低成本,导致农民工维权纠纷一直高发。我县较前几年相比较,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多,有些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现就某县发生的一个农民工维权案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4年3月6日上午,县总工会办公室接到电话:“据工业园县办事处电话反映,有100余名农民工聚集闹事,造成交通堵塞,情况紧急,事态严重。请县总工会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予以协调解决和处理。”

县总工会班子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工业园区办事处负责人一起找到农民工班组长,从他们那里了解到具体情况。闹事的农民工都是金瑞铜业公司的工人。春节后返工得知,总建筑商广州鑫星建筑公司鸿运工程项目部要求金瑞铜业公司撤出所承包的工程。此时,金瑞铜业公司与鸿运项目部尚有数百万工程款及材料费未结算,而双方又因撤场的损失问题无法运成共识,一是工程无法进行,工人们已经呆在宿舍10多天没干活了;二是工人前期工资无法兑现。

二、解决方法及过程 1、疏散交通、安抚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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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闹事原因后 ,县总工会工作人员及所辖工业园区办事处、县派出所、县建设局、县劳动局、县安监局等维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安排维权相关人员耐心给农民工班组长做思想工作,并承诺一定帮他们讨回拖欠工资。作通班组长工作后,又通过班组长喊话,劝农民工暂时撤出闹事现场。诚意和决心打动了农民工,100余名农民工激动的情绪安定了下来。10日上午11点,阻断了一个多小时的交通恢复了正常。

2、多方协调、运成协议

为彻底解决问题,排除不安全隐患,各部门代表于当天召集鸿运项目部、金瑞铜业公司,以及民工代表进行协调。情况了解过程中,鸿运项目部指出是由于金瑞铜业公司管理混乱、进度缓慢、返工浪费现象严重,承诺交纳的300万元保证金一直没有到位等原因才要求他们撤出工程项目的。而金瑞铜业公司该项目的负责人却称,其承包的D县工程,无论是质量还是进度,都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完成的;由于总建筑商广州鑫星建筑公司在其他项目中尚欠金瑞铜业公司1200万工程款,提出从此款项中扣除保证金。双方未能运成协议,不能保障农民工权益及应付工资。县总工会则指出,无论怎样,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过6个小时的协调,下午5时,鸿运项目部与金瑞铜业公司运成初步协议:由鸿运项目部于15日预支民工工资80万。 3、化身和平使者、数日辛劳奔波

3月6日运成的初步协议是由鸿运项目部于3月11日预支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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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80万。但是当3月11日10点,农民工李某再次来到工地时,核算劳务费的金瑞铜业公司代表却表示,80万绝对不够,至少要增加20多万。最后核算报出的劳务费数额为153万元,比当初的要求多出近一倍。李某等人只能做鸿运项目部的工作,希望他们以大局为重,先支付民工工资,事后再与金瑞铜业公司结算。在得到项目部负责人的理解后,李某等人当上了“和平使者”,他们在办公室和工地宿舍间来来回回,与双方商谈协议内容、支付方式、出具发票…… 4、几经波折讨回工资,化解危机促进和谐

在3月15日发还拖欠工资的时候,又出现了几个问题,一是暂时无法出具发票,二是双方对协议条款有分歧,谈判再次出现僵局;农民工情绪又出现波动, 县总工会以大局为重, 李某诚恳地与鸿运项目部商量“我们先把农民工安抚好,具体细节大家相互让一让,再商量吧。”最后,鸿运项目部同意金瑞铜业公司在拿到钱后再补发票,耐心给对条款有歧义的金瑞铜业公司反复解释条款的含意,并商量下一步如何修改。中午12:36分,这份一波三折的协议终于得以签订。13:30分,一切准备就绪,153万的拖欠工资开始发放,各班组长依次进入会议室领取工资。在工地会议室外守候了半天的农民工们从班组长手里领回几个月来辛苦劳做的血汗钱,开心地笑了。至此,这场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危机在各方的努力之下终于化解了。

三、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农民工的贡献是在工作环境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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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从调查中发现农民工普遍受到不公平待遇。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农民工是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会维权不会因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别。农民工由于规模大、流动性强、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等原因,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维权难度也相对较大,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为解决好 “农民工维权难”这一社会难题,结合实际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国尽管通过行政手段为农民工清回数以亿计的被拖欠工资,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在构建法治社会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我国立法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依据仍是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些个别文件、规定,现有待提高立法层次。目前,应将各地好的创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体系上来遏制源头的拖欠问题,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2、执法保障有关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单一、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作的执法效果。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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