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表态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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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源水物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公司工作开展。

二、末位表态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党政正职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末位表态范围

一是干部人事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二是收支预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的事项确定。三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四是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五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处置。

四、表态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时,须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报告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主任不先定调子。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主任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全程如实记录,并写出会议纪要,经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五、具体要求

一要落实主要领导责任;二要加强内部监督;三要实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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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