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集团公司)[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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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的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矿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直接管理。对应的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的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

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的采煤、掘进、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的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五)负责所属矿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署、盘区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编制本公司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六)协助兼并重组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办理基本建设矿井审批程序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

(七)负责生产矿井开采造成的储量报损工作,对违反技术政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 基本建设

第六条 建设程序

(一)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

各煤矿企业要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适时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

(二)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

(三)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

(四)煤矿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必须及时修改煤矿设计,并取得批复。

(五)实行项目开工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六)规范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