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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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城区人口规基层交警 中队 办公、值班、训练及专用配套设施 — — 模配置,一般每区5~6处;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区域。 注:表中项目为基本项目,可根据不同城区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公安部相关规定。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4.1【基本要求】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街区(街坊)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能适应街区发展需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应与城市化发展、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新建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按照表2执行;教育设施配置按照表3执行;停车设施配置按照表4执行。旧区改造中居住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确实难以实现时,可差别配置,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居住小区之间时,应按居住小区级标准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并应根据需要选配居住区级标准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4.2【空间布局】居住区内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应结合主要生活性道路,以及交通枢纽站或公交首末站,尽可能配置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4.3【居住区公共厕所】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宜独立配置或结合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地、广场等配置;与公共服务设施合设的公共厕所应保证向居民开放,方便社会使用。

4.4【居住区老年人设施】居住区内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同时应符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相关要求。旧城区老年人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规模、内容,应满足老年人生活、活动的基本需要。

表2 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分序项 目 内 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配置要求 配置标准 类 号 (m2/处) (m2/处) 居住 居住 区 小区 组团 图书阅览、科普教育;网吧、球类、棋类活动、科1 文化娱乐设施 2 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重点考虑青少年和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400~600 400~800 — ● 文化活动 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4000~8000 8000~15000 ● — —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按100-200㎡/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240-300㎡/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青少年活动站建筑面积按〇 20-30m2/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40-60 m2/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应中 心(☆) 及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学习活动用房及场地等 体育设施 3 体育活动 包括居民室外健身场地、慢跑道、篮球场、排球场、7700~18900~27800 ● — — 配置1处;用地面积按300~650m2/千人控制,建筑面积按100-260m2/千人控制。宜配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 中心(☆) 羽毛球场、小型足球场、10700 健身房等及配套设施 居民健身场地,包括篮、4 体育设施 5 居民健身 场地(☆) 组团居民健身场地 170~280 650~950 — — 社区体育 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2050~2900 4300~6700 — ◎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配置1处;室内建筑— 面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每个居住组团(0.1-0.3万人)配置1处;室内建筑面● 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中心(☆) 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 7 社区服务 中心 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中介、800~1000 咨询服务等 便民服务、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等 — ● 〇 6 街道办事处(☆) 包括街道办事处及市政、环1000~卫、绿化等管理用房 1500 1000~1200 ● — — 居住区人口规模较小时,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居住区共同配置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 可与街道办事处合并配置。 社区服务站(☆) 200~300 — — ● —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设1处;宜与街道办事处、设施 社区居委会等合并设置。 每个街道办事处、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如街道办事处人口规模较大,可根据需9 公安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870~1600 870~1600 ● — — 要确定规模和布局;宜有独立用地、院落和对外出入口;在旧城区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设。用地面积为单独院落的用地指标。 每个社区(0.3~0.5万人)应社区警务室10 (☆) 配置1处;社区人口规模较大值班、巡逻等 30 — — ● — 时,可设置多处。与社区居委会合并配置时,应有独立的房间。 每0.3~0.5万人应配置1处,管理、协调等 60 — — ● — 不足1000户的应按1000户配置。 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12 ≥100 用房(☆) 绿化、环卫管理 — ◎ ● ● 5‰配置;应有独立用房,最低不少于100m2;办公用房应设在地上。 社区居委会11 (☆) 社会福利养老院 与13 (☆) 保障设施 托老所 社14 (☆) 会福利休息室、活动室、保健室、餐饮服务用房等 老年人活动 活动室、教室、阅览室、保健室、法律援助、专业≥500 ≥1000 ● — 应配置面积不小于300m2的— 室外活动场地;可与养老院等合并设置。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 ● 〇 人)应配置1处;可结合社区办公用房或托老所配置,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300 — — ● —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配置1处。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4500 ≥6000 ● — — 按居住区人口8~10床/千人核算,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 m2/床,用地面积为40~50 m2/床。 与15 (服务) 保障中心(☆) 服务、室外活动场地等 小区级:≥小区级:≥老年人服务 活动室、保健室、阅览室、设300; 300; 16 (活动)站家政服务用房、室外活动施 组团级:≥组团级:≥(☆) 场地等 150 150 地。 老年人活动 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场地17 场地(☆) 及配套设施 每个组团配置1处;室外活动场地宜与绿地合并设置。 3~5万人配置1处;宜设在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社区卫生 2000~18 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服务中心(☆) 3000 医和医疗等 疗卫生设社区卫生 小区级: 200~500; 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单独 康复、计划生育和医疗等 组团: 100~200 独立的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配置1处,一般— — ● 〇 不单独占地;已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小区可不再单独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3000~5000 交通便利、环境安静、服务● — — 距离适中的地段,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和无障碍通道。 — >150 — — ● 施 19 服务站 (☆) 应设在便于运输车辆进出的商农贸市场 20 业(☆) 金融服务设大、中型 菜市场、超市、报刊亭、餐饮店、中西药店、书店、洗衣店、综合修理店、日用杂品店、五金电器店、文具店、银行等 15000~ 20000 7500~ 10000 一般应设置在居住区中心;超● — — 市、银行设在底层配置时,应有直接对外的独立出入口。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各类商业金融服务报刊零售和代办电设23 (邮政所) 汇兑、(100~信等服务的邮政综合服施 (☆) 150) 务设施 市政公 换热站 24 用(☆) 设施 汽-水换热设备、水-水换热设备,以及配套管理用150~200 房 — — ● ◎ 邮政支局 提供信函、印刷品、包裹、500~600 — ● ● 〇 小型商业 22 金融服务 设 施 菜店、便利店、早点店、药店、理发店、储蓄所等 2000~ 3000 1000~ 1500 — ● 商业金融设施可集中配置。储〇 蓄应设在建筑物一层;当其与商业设施合并配置时,应有直接对外的独立出入口。 一般应结合居住区(小区、组团)中心或出入口设置;当其与商业设施合并设置时,应有直接对外的独立出入口。 每处换热站的服务面积为5~15万㎡;宜独立占地并在地上建设,且应满足环评、安全要求;如必须在地下配置时,则不得配置于建筑物垂直下方;当高层建筑较多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 1000~1200 1500~ 3000 独立地段,可设在建筑物底● 〇 — 层或地下一层室内;应配置专用停车位。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施 21 商业金融 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