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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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担任“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专业管理人员。加快推进残疾人管理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一家(站)一社工”的标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坚持“外部引进”和“内部转化”相结合,不断提升残疾人管理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有与其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公开,开展服务要有记录,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个人服务档案。“残疾人之家(工作站)”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县级残联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并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年审。

(五)保障安全。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并逐步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

四、配置建设措施

(一)坚持基本服务标准。“残疾人之家(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对现有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的整合、提升和加强,各地要按照基本服务标准,认真落实。

(二)合理规划加快实施。各地要按照任务分解,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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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先试点示范,后稳步推广,2018年前完成30%以上的设置任务,2020年实现全覆盖。聚焦重点区域,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行蓄洪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8〕42号)要求,全省行蓄洪区建设118个乡镇残疾人之家、1281个残疾人工作站。注重科学规划,淮河行蓄洪区和洪洼地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设置建设,要贴近实际需求,布局在残疾人集中居住的庄台、保庄圩或迁建地。行蓄洪区各县(市、区)要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工作推进。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配置建设完成后,由市、县(市、区)残联依据《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项目评估年审表》(见附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省残联备案,省残联将按照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经费保障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残疾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残疾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资金保障,鼓励政府购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省级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对市县残疾人基本服务功能建设予以支持,对贫困地区予以重点支持。各市、县(市、区)应比照省级做法,加大对残疾人基本服务功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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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已纳入省政府2018年综合考核范围;各地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又好又快建成“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真正实现基层残疾人公共服务上一个新台阶。

各地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附件: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项目评估年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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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项目评估年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乡镇(街道)持 证残疾人数 项目场所 残疾人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分类评估 县(市、区)残联评估 序号 评估内容 合格 1 2 3 4 5 6 7 8 负责人 独立核算 活动场所 服务队伍 管理制度 安全保障 服务人数 服务内容 综合评估 被审核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县(市、区) 镇(街) 残疾人之家(站)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村(社区)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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