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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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

1 目的

为做到承包商管理规定的规范化和完整性,便于有关规定的操作和执行,现对已颁发的《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严格承包商管理的若干规定》、《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和完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承建安庆石化集中管理工程的所有承包商。 3 内容

3.1 劳保着装(包括劳保鞋)规定

3.1.1 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穿着本单位的劳保着装。

3.1.2 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须统一着装,着装颜色可不与本单位的着装颜色一致。

3.1.3 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穿着本分包单位的统一着装。 3.1.4 上述各类人员劳保着装要有代表本单位的醒目标志。

3.1.5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或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3.2 佩戴安全帽的管理规定

3.2.1 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劳务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3.2.2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更换。 3.2.3 佩戴的安全帽要印有本单位的标志,并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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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上述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携带上岗证,上岗证的编号要与安全帽的编号一致(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或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除外)。 3.3 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规定

3.3.1实行承包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报告制。为便于现场的检查和核实,各承包商应按年度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报送到工程部。

3.3.2 如因承建工程量的大小而发生劳务分包人员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变更上报。 3.3.3 各承包商报送的《花名册》实行统一格式。样式详见附件一。 3.4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3.4.1实行工程专业分包报审制。承包商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再报送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然后报经工程部部长批准。批准后的报审表交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样式详见附件二。

3.4.5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需在安庆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单位中选择。特殊专业需分包安庆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库以外单位的,应先行报告、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3.5工程劳务分包的规定

3.5.1 工程劳务分包要符合有关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3.5.2 如有劳务分包,除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外,同时将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和资信文件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备案。 3.6 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 3.6.1档案管理内容

a、承包商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业绩、劳动力状况、生产装备以及其它等有效资质、资信文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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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照《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的《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表》;

c、按照《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分表》;

d、依据《安庆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的监理单位责任考核结果;

e、按照要求报送的《花名册》、劳务人员名单、审批的专业分包手续,以及按要求送交的劳保着装的影册;

f、建立违禁人员档案资料。

3.6.2安庆石化资源市场单位须于每年11月份向工程管理部综合计划科提供相关的资信文件和资料。

3.6.3承担安庆石化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检测以及承担专业工程的其他承包商,根据承接任务,在合同洽谈之前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和资料。

3.6.4工程管理部每年12月份组织建设单位科技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法律事务部、质监站、万纬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对有关资质、资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3.7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 3.7.1一般规定

a、各施工承包商每年度1月20日前,到本企业财务部门交纳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 b、每年度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采用年度结转和差额补交方式(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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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日常工作中,对承包商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经与承包商签认后由工程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接收和保存,年终送交财务部门一次性在承包商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扣除金额列入企业营业外收入。

d、工程建设资源市场中内部单位和部门,其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e、安全风险保证金仅作为安全责任考核专用,不作为安全事故造成的安全责任追究和损失的抵押。 3.7.2评比和奖励

a、依据每年度对承包商的考核结果,对本企业工程建设资源市场中各承包商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评选三名优胜单位进行兑现奖励,并颁发优胜单位奖牌。优胜单位奖励,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在优胜单位中,对全年未发生处罚的承包商,增加奖励10000元。 b、评比方式

①安全责任考核处罚年度累计费用在6000元(含)以内的参与评比,超出6000元不列入评比范围。

②凡进入评比范围之内的,按年度处罚费用的大小,处罚费用最少的为第一名,依次排序,取前三名。

③奖励分配,优胜单位负责人占奖励金额的50%,分管安全负责人占奖励金额的30%,专职安全员奖励20%。

3.7.3兑现奖励费用,由工程管理部专项申请。 3.8 承包商信誉评价的规定

3.8.1按照《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和《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实行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信誉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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