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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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三条 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五条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第六条 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第七条 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 第八条 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

第九条 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第十条 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第十一条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第和改造;

第十二条 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

第十四条 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

第十五条 采煤方法改革;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

第十七条 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安全投入,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矿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第二十条 生产安全费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并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 生产安全费用计划应根据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在主管矿长的领导下,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各自的分工具体负责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的计划项目安排与落实。具体相关部门分工如下:

企管办:负责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及计划项目执行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财务科: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筹集、结算和统计、执行监督等工作、

供应科:负责安全费用计划项目采购,组织到货验收等工作。

机电科:负责机电项目的初审、论证、分级报批等工作。 技术科:负责顶板管理,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项目的论证、分级报批等工作。

地测科:负责地质勘探、钻探等地测防治水项目的论证,分级报批等工作。

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项目的论证、分级报批等工作。 安全科:参与安全费用项目的审查、设备到货验收、工

程竣工验收、执行监督等工作。

培训科:参与职工教育培训安全费用项目的审查,落实教育培训安全费用的支出情况。

综合办:负责生产安全费用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监督工作,要对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进行核实,防治发生合同纠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负责报送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费用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批准的计划。

第二十三条 经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的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必须报公司财务部审批,为列入安全费用计划的项目部的签订合同,采购订货,付款,财务结算等。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要及时进行验收交接,为按规定程序验收的安全费用计划项目不的投入生产,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额超过计划资金的,或需追加的计划项目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汇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计划科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计划执行中其计划项目的规格型号发生变化的,或生产急需项目所需资金能在计划资金中调整的,经总工程师同意后,由预算科报公司企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企管办、财务科、供应科应设专人负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