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技术质量保证协议(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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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供应商技术质量保证协议

(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外协外购物料) 前 言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供方编号:。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 供产品与服务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要求、产品标识、产品质量 问题的处理等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 一、技术要求

1.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乙 方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 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1.2甲方每次下达加工计划时,由乙方填写用图申请单到甲

方技术部领取一次有效图纸,且把上次领用图纸交回甲方技术部 处理,确保按最新图纸加工,如因乙方不领图纸、不按规定仍按 老图生产造成加工错误,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因此造成的甲方 延迟发货造成的损失)。

1.3乙方应自觉执行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质量要求,不得单方 面更改加工要求,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乙方擅自转让、使用、外借甲方的技术规范、图纸等技术文件,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有关损失, 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质量保证要求

2.1乙方必须依据甲方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 交甲方确认,其中重要的质量控制点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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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必要时,按甲方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资源,以保证甲方规定的产品的重要特性在加工、检验、试验等工序得到严格控制,并按有关规定抽检或全检,努力确保这些项目合格。一旦出现漏工序产品提交则按漏工序补充通知规定索赔;一旦发现提交的产品以次充好,影响甲方装配,导致装配线停产,则索赔5000元/小时;如导致产品交付期延误,产生额外运费,费用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2.2乙方必须建立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必须得到检定或核准;乙方如无计量器具的检定、核准能力,可由甲方提供计量器具的检定、核准服务,费用由甲方按成本收取。

2.3如果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复验、试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样件以供鉴定、复验、试装,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2.4当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主要材料或主要配套厂商发生改变时,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予以证明。必要时,甲方将对产品重新进行鉴定、复验、试装,并可重新予以现场审核质保能力。同时,甲方对于乙方所供产品制造的关键工艺选择、材料供应渠道、关键零配件采购分供方有指定权。一旦发现乙方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关键工艺、材料供应商、关键零配件供应商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产整顿。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2.5乙方要配合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进行抽样验证,如果甲方提出由乙方自行检验,乙方要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报告应及时报甲方,以供甲方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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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甲方按协议要求对乙方配套厂家进行定点评审,或在乙方或乙方货源地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查,不能减免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和事后质量责任的追究。

2.7乙方必须以符合ISO:IS16949标准要求为开发目的,建立适合于甲方产品质量控制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于有件的企业,乙方必须通过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机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对于没有条件开展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按甲方分供方质量体系开发计划通过甲方的分供方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QC证书。乙方应要求其分供方符合国际质量体系要求。

2.8乙方产品出厂前应严格检验,具体的验收标准可由甲方指定或乙方编制甲方认可的指导书实施,检验后应填写检验报告,随货提交甲方。 2.9乙方的出厂检验员必须报甲方供应管理部备案。 三、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

3.1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保证产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仓储方便,具体可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明确。如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包装标准,则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作出其它形式的处理。

3.2为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相应标识,具体见甲方技术要求。

3.3对于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标识的,甲方有权拒收。 四、产品检验与质量问题处理 4.1进货检验 - 4 -

4.1.1乙方提供产品时,必须附带产品自检检验报告单,产品检验报告单中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批号、炉号、材料等与实物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甲方有权向乙方500元以下索赔。

4.1.2乙方提供的自检检验报告单必须与甲方技术要求(标准、图纸)、检验规范等验收文件要求一致,如发现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单与验收文件要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当批产品检验报告单或拒收。

4.1.3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检验方法、检验部位和计量检具对产品进行进货检验,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特殊量检具,乙方不得拒绝。

4.1.4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按照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抽查复检,对交付产品实行“零缺陷”接受准则。

4.2进货检验或生产中质量问题赔偿

4.2.1甲方对进货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反馈处理意见,若甲方要求现场处理,乙方原则上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直至解决为止;对乙方不及时处理,导致甲方生产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财务核算后,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未预期提交、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有效性差,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并有权暂停乙方供货资格。

4.2.2经甲方检验部门鉴定为不合格产品,但经甲方技、质部门适用性评审后认可让步接受的,甲方技术、质量部门有权按降价10%以上执行降价索赔,索赔款在财务结算时直接从货款中扣 - 5 - 除。

4.2.3经甲方鉴定需作退货处理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取回,也可委托甲方发运,乙方承担费用,否则甲方将予以征收仓贮费(仓贮费按货物总价*5‰/天计算)。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处理,则视为乙方放弃处理权,甲方有权对退货产品做销毁处理。对乙方有意将不合格、做退货处理的产品再次交付甲方使用,一经发现,该批产品一律就地销毁,并处以乙方2000元以下罚款,性质严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供货资格。

4.2.4因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过程损失,经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经济损失,包括:挑拣费用、甲方材料损失费用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生产延误顾客抱怨等损失。

4.2.5甲方的进货验收不能免去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予甲方的责任。甲方保留乙方提供给甲方不合格产品导致甲方损失而进行索赔的权利。 4.3产品三包赔偿与顾客抱怨处理

4.3.1甲方产品投放市场后,因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运用造成用户三包赔偿,经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产品三包索赔款、甲方人员处理三包质量问题的差旅费以及产品退还等损失。

4.3.2乙方赔偿有质量异议需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的,可要求对有关原因进行调查,甲方对此予以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对于属甲方技、质部门的误判,甲方退还索赔费用。

4.3.3因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顾客强烈抱怨,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处以两万元以下的 - 6 - 赔偿。

4.3.4因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召回,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4.4产品进货检验或生产中质量问题赔偿、产品三包赔偿与顾客抱怨处理赔偿,由甲方以《索赔通知单》的形式反馈乙方并在货款中扣除。 4.5有关事项可参照国家产品质量法规执行解决。 五、其他

5.1本协议一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即可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鉴于甲方和乙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本协议期满三个月内,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5.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