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发展与演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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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是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从历史演变来看,中国自元朝开始即设置行省,当时称“行中书省”。中书省原是中央政府中的一个官署的名称,三国时魏国始设,其职能是秉承君主意志,掌管机要,发布政令。沿至隋唐,才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唐朝除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外,还设置门下、尚书二省,均为中央机要和行政机构。宋朝仍设置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也均为中央机要和行政机构。元朝也因袭了宋金之制,中央机构仍旧以中书、尚书相称,并向全国各地派出行中书省或行尚书省,使原来的路降到次要的地位。

一、元明清时期的省制

元朝建立以后,为了加强对全国各地的统治,除在中央设置中书省外,又在地方上设置了11

1河南江北行省(治所汴梁路,今河南省开封市)2陕西行省(治所奉元路,今陕个行中书省:○;○3四川行省(治所成都路,今四川省成都市)4甘肃行省(治所甘州路,今甘肃省西省西安市);○;○5云南行省(治所中元路,今云南省昆明市)6江浙行省(治所杭州路,今福建省杭州张掖市);○;○7江西行省(治所龙兴路,今江西省南昌市)8湖广行省(治所武昌路,今湖北省武汉市)市);○;○;9辽阳行省(治所辽阳路,今辽宁省辽阳市)10岭北行省(治所和宁路,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哈尔○;○

11征东行省(治所开城路,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开城市)和林附近);○。不过,征东行省设置

不久便废止了。

明清两朝因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不过,像元朝那样作为中央派出机构,直接控制地方的情形,已经不存在了,省真正地成为地方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公元1376年,明政府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行省的名称也被称为某某布政使司,但在通常情况下仍简称“行省”。明朝先后建都南京和北京,所以今河北省直隶于北京六部,江苏、安徽两省直隶于南京六部,一般称为北直隶和南直隶。全国其它各地分别隶属于13布政使司: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简称13省。

清朝地方行政区划多因袭明朝。清初,由于南京不再设都,除今河北省仍旧保留北直隶的名称外,分南直隶为江苏、安徽两省;又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湖广省分为湖南、湖北两省;并调整了四川、贵州两省的辖境。这样,在清朝初年,全国共设置了18个省。此外,清朝还在边远地区设置将军或参赞大臣来管理边疆政务。

清朝末年,又增设了5个新省,即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等省。当时,除今西藏、青海及内蒙古、外蒙古外,全国共设置了23个省,即黑龙江、吉林、奉天、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和台湾。

二、辛亥革命以后的省制

1914年,中华民国政府在直隶省的热河道,山西省的绥远道、兴和道以及内蒙古的大部分地区设置热河、绥远、察哈尔三个特别行政区域。在四川省的西部及西藏的东部设置“川边特别区域”。1919年,又将阿尔泰地方并入新疆省。1928年,改原直隶省为河北省,奉天省为辽宁省,划甘肃省的宁夏道及内蒙古阿拉善、额济纳两旗为宁夏省,甘肃省西宁道及青海地区为青海省。同年又将上述各特别区域改为热河、绥远、察哈尔、西康(原川边特别区域)四省。到1929年,全国共有29个省(即清末23个省和上述新设的6省),6个直辖市(北京、天津、西安、青岛、上海、南京),两个特别区(威海卫和东省特别区),两个地方(西藏和外蒙古)。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将原东北三省改为黑龙江、嫩江、兴安、松江、合江、吉林、安东、辽北、辽宁九省;台湾又重新回归祖国。1946年,中国政府承认外蒙独立。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协助下,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其管辖范围包括当时的东九省中的兴安、辽北两省的全部和察哈尔、热河两省的北部。到全国解放前夕,全国共有33个省(黑龙江、嫩江、合江、松江、吉林、安东、辽宁、新疆、青海、甘肃、宁夏、绥远、热河、察哈尔、西康、河北、山西、陕西、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台湾),12个直辖市(北京、天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西安、上海、武汉、广州、重庆),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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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全国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对省级行政区划陆续作了一些改革和调整,在全国设置了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第五节 中国行政区划演变的规律

中国从秦朝统一,向全国推行郡县制,到目前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在这2000多年的历史过程中,行政区划一直在变化着,从郡县制演变到州、郡、县制,而后又演变到道与路等等。到目前,中国实行的是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纵观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从中可以得出这样几条规律:

1、同一名称的行政区划单位,通过设立后的发展,数量是越来越多,辖区面积是越来越小,发展到一定程度,它的级别就会降低,甚至被新的一种行政区划名称所取代。

州在两汉时期只有十二、三个,三国两晋时期就增加到二十几个,南北朝时期猛增加到三百多个。隋初的废郡以州统县,等于将州降为郡级,并取替了郡的一级,致使郡不再是行政区划了。道在唐朝贞观年间仅有十个,但到了唐玄宗时增加到了十五个,到唐朝末年增加到40余个,到宋代就被路所取代。省最早出现在元朝,只有11个行省,但经过明和清的发展,到清末增加到23个,民国时期则达33个。只有县一级最稳定,秦时有千余个,汉以后长期都是一千几百个,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突破2000大关。

2、秦和西汉初期,由于疆域比较小,当时所采用的是单纯的二级制行政区划;自汉武帝拓疆以后,这种二级制已不适应需要了,因而出现了三级制行政区划。此后,历朝历代根据自己疆域的大小和统治的需要,有的采用二级制行政区划,有的采用三级制行政区划。在各朝代中,关于三级制行政区划,有的采用实三级;有的采用虚三级。所谓虚三级行政区划,是指第一级或第二级并不全面地掌握地方权力,或一级权力分属于几个机构的三级制而言的。据粗略地统计,汉武帝以后的300年是虚三级;魏晋南北朝的400年是实三级;隋至唐初的140年是二级制;唐以后,先是虚三级,后转为实三级;宋初为二级制,不久又改为虚三级;元明清三代都是实行三级制的行政区划单位。

3、历代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往往由吏治监察区转变而来,起初并非是真正的行政区划。历代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的行政长官往往由派遣在外的中央官员转变而来,并不是原先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

两汉时期的州,起初只是监察区,但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到东汉末年成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唐朝的道也是如此。元朝的行省,原来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但元初对中原用兵连年不息,军管制无法撤除。时间一久,到了攻灭宋时,行省便在地方上保留下来了。

明初,本来把地方上的政权交给了都、布、按三司,但由于三权分立,一旦边防或地方有事,难以应付,不久便陆续派出了都督和巡抚。到明中叶以后,都督或巡抚实际上已掌握了地方上最高行政权,但此时正式的行政区划仍是13布政司。直到清朝调整了督、抚,使之成为正式的地方上一级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的这些规律:一方面说明了中国自秦汉以来长期在中央集权制统治下,因而中央派出的使者能以监督的名义侵夺地方官的权力,终于使中央使者成为最高地方行政长官,使原地方长官降为下级。另一方面,因为这种方式形成的一级政区辖境过广、权力过大,所以一到乱世,很容易成为割据一方的分裂势力。例如,东汉的州牧,唐朝安史乱后的节度使等。

另外,历代各级行政区划基本上都是先将一个地区划定为一个政区,然后,在这个地区内选择一个城邑或聚落为政区的治所。这个治所由于成为地方上的政治中心,所以经济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因此,自汉至唐的大城市都是统治中心,是地方行政区划的治所。城市经济的发展始终没能导致行政区划的改变,这种情况直到民国时期。而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的出现,并把其从行政区划中划出,到本世纪20年代才出现。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行政区划?影响行政区划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2、行政区划的产生及其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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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行政区划的规律及其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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