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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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GA 50--2014

前言………………………………………………………………………………………………Ⅱ l 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照相的内容和要求……………………………………………………………………………2 6现场照片卷的制作……………………………………………………………………………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照相方法………………………………………………………………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特殊环境的拍摄…………………………………………………………9 附录C(资料性附录)封面格式………………………………………………………………11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5.1.3、5.2.3、5.3.3、5.4.3、5.5.3、5.7除外)、第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 荐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0 2005((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与GA 50 2005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一 ’修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_。_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术语和定义(见3.2、3.6、3.8); ~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定义(见

3.1、3.3、3.4、3.5、3.7,2005年版的2.1、2.2、2.3、2.4、2.5); ——删除了视频图像采集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2.6);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5年版的3.1);

——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1、5.2、5.3、

5.5,2005年版的3.2、3.3);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4、5.6); ——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照片)(见6.1.1、6.1.2,2005年版的4.1); ——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2);

——修改了照片编排、照片粘贴及照片标引要求(见6.3、6.4、6.5,2005年版4.4、4.5);

——增加了文字说明(见6.6);

——删除了视频图像贮存(见2005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照片的归档(见6.7,2005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照相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特殊环境的拍摄(见附录B); ——增加了封面格式(见附录C)。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

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50一1 993、GA 50一200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照片卷的制作。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也适用于调查取证的照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865--2009 比例照相规则

GB/T 29349--2012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GB/T 29351--2012法庭科学照相制卷质量要求 GA 41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T 223--1999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GA/T 591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3.5

局部照相photography of valuable portion

反映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3.2

道路交通事故元素key element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人(尸)体、物体、痕迹、道路及其设施等。 3.3

方位照相photography of azimuth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及现场与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3.4

概览照相photography of general scene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及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宏观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围内道路交通事故元素位置关系的专门照相。 3.6

元素照相photography of scene element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的外观、状态的专门照相。 3.7

细目照相photography of detail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局部细节、物证及表面痕迹特征的专门照相。 3.8

比对照相photography of contrast

反映造痕体和承痕体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的专门照相。

4一般要求

4.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应客观、全面、及时、清晰。 4.2照相设备应符合GA/T 591的要求。

4.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应符合GA 41的要求。

4.4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特点,采用相向拍摄法、多向拍摄法、回转连续拍摄法,直线连续拍摄法,拍摄方法应符合GB/T 29349--2012中的3.7、3.8、3.9、3.10的要求。

4.5比例照相应符合GB/T 23865的要求,

4·6拍摄前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扪摄计划,清除现场无关人员和车辆,在不污染和破坏痕迹、物证的前提下,标划或放置标识物.标不地面痕迹起止点、突变点及相关物证的位置。

4·7在确保痕迹物证完好的情况下.车辆内部勘验照相、人(尸)体体表勘验照相和比对照相可在撤离现场后,于其他地点拍摄完成。人(,尸)体体表勘验照相的拍摄应符合GA/T223~1999的第4章的要求,车辆内部勘验照相和比对照相拍摄应符合5.1.1.2、5.5.1.2和5.6的要求。

4·8受环境条件限制在现场无法拍摄的,应在条件具备后补拍,并在制作照片卷时用文字注明。

4.9现场照片应与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相互补充和相互印证。 5照相的内容和要求 5.1方位照相

5.1.1拍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方位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a) 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

b)现场地理位置的固定标识物,包括标志牌、里程碑、灯杆、桥梁,以及医院、学校、商店等标志性建筑物;

c)现场周围环境,包括街道、隧道、桥梁、山体、悬崖、沟渠、涵洞、河流、植被等; d)现场周围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备等;

e)现场道路的形态特征,包括路口、路段、车道数量、视距、坡度、曲度等。 5.1.2拍摄要求

5.1.2.1 拍摄时取景范围应能反映出现场与现场地理位置标识物、周围环境、周围交通设施的相互关系和道路形态特征。

5.1.2.2 现场位于路段,应沿道路走向相向拍摄,视角尽量涵盖现场所有车道,并反映是否弯道或坡道。

5.1.2.3 现场位于路口,应沿道路走向从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方向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拍摄,视角涵盖整个路口范围。

5.1.3拍摄方法

拍摄方法参见附录A的A.1。 5.2概览照相

5.2.1 拍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概览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a)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 b) 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元素。 5 02.2拍摄要求

5~2.2.1 视角应涵盖全部现场元素,尽量避免现场元素之间相互遮挡,并能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各元素之间的宏观位置关系。

5.2.2.2现场位于路段的,应结合道路走向或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相向拍摄,视角涵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