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二十个第一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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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二十个第一

一、第一个反腐败文件。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反对贪污腐败的文件。这一通告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然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中央要求各级党部“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央局。”

二、第一次设立党内纪律检查机构。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席是王荷波。

三、第一次创立党内纪律检查制度。1927年6月,党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专列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该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上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或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执行。

四、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通过建立控告局,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检举运动,加强舆论监督,严查大案要案等一系列措施,重点反对贪污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为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第一次打响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枪毙的第一个贪官──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伏法。谢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认为: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此风不刹,何以了得!

六、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上述法律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七、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纲领第四条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提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

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

八、第一次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1941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开展整风运动。这一活动的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学风。这次整风运动,是一次普通的马列主义教育运动,也是破除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伟大思想解放运动,对于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建设,是一次成功的实践,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九、第一次反腐告诫。1949年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的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在这个历史转折关头,毛泽东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十、建国后第一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第一任书记由朱德担任,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

十一、建国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惩治腐败斗争。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全国规模的“三反”斗争经历了发动群众、“打虎”、定案处理和建设四个阶段,到1952年10月宣告结束。这场斗争查出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

十二、第一个被处死刑的高级干部。1951年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巨大贪污案。据查,刘、张利用职权,盗用公款等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资财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亿多元。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对此,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十三、建国后第一个惩治贪污的法律。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一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系统性的反贪法律。

十四、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被判刑的省长。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倪献策,自1983年3月开始,滥用职权为一有夫之妇提职提薪、入党,让她出国“考察”,同时为她的亲属谋取私利,包庇其弟走私、行贿受贿等活动。1987年,

倪被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十五、第一次正式提出开展“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在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了开展“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十三大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容忍腐败分子留在党内,就会使整个党衰败??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十六、第一次提出反腐败斗争的三项工作格局。1993年8月,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如何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在这次会议上,反腐败斗争形成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

十七、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准则。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第一次详尽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这个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十八、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被判刑的政治局委员。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原政治局委员、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据查,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而由个人非法占有。陈为追求奢靡生活,指使、纵容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建造了两座豪华别墅,并在此吃住享乐,大肆挥霍国家财产。

十九、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经法庭查明,成克杰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其情妇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二十、共和国历史上查处的第一经济犯罪大案。1999年8月中旬,中纪委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历时一年半,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展开调查。现已查明:从1996年到1999年,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竟疯狂走私了价值530亿元的货物,偷逃应缴税款约300亿元。此案涉案人员多达500余人。其中审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内部违纪违法人员230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23人。厦门特大走私案是共和国成立迄今查处的案值最大、危害极为严重的第一大案。此案的成功查处,是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取得的又一个重大胜利,也为党的反腐败史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摘自《反腐败导刊》200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