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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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精神,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在确保村级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账乡镇监管。坚持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目标管理制度。乡镇党委应指导和督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绩效与报酬、奖惩挂钩。

健全村干部年终考评制度。每年年底,乡镇党委应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等村干部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一般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述职,然后组织党员群众对村干部进行评议,乡镇党委依据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村干部作出组织评定。组织评定的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和领取报酬的重要依据。

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

任和村会计离任前,要实行任期财务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负责,审计结果必须向村民公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还应搞好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

六、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待遇 完善村干部误工报酬保障制度。从2007年起,对村干部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误工基本补贴,由县市区按村规模大小,每村核定3—5名村干部职数,将补贴落实到人。现行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现行补贴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建立奖励制度。奖励标准由各村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状况和村规模、人口数量、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报乡镇政府审定。对其他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误工补贴,由村视财力状况适当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离职补偿制度。

建立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由县市区、乡镇核定补助对象,直接发放到人。现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现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对生活困难的其他离任村干部,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关心照顾,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应列为低保对象。

村干部误工基本补贴和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从财政对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解决,省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村的转移支付,确保各项补贴和补助到位,并形成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各地实际,根据财政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和补助。 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公务员的具体办法和途径。注重从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从2007年开始,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公务员编制,面向年富力强、实绩突出、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定向考试,择优录用。对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切实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每个村要有一个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场所。2007年,着重抓好已列入全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6823个村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其他没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由县市区财政扶持,逐步建设好。同时,抓好已有活动场所的维护和管理。 建立健全定期表彰村干部制度。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结合“三级联创”表彰活动,对优秀村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加强对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将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县市区、乡镇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村干部队伍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机构改革、村组合并等工作统

筹考虑,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调研,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的精力抓村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和完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选派优秀干部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工作,并将这项工作与培养年轻干部有机结合起来。 建立和健全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组织资源,健全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涉农部门和教育、财政、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抓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为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减会议和文件,切实减轻村干部负担。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要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组织报告团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的时代精神和高尚情操,积极宣传农村基层干部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优良品质,树立村干部的良好形象,努力形成重视、关注、支持农村工作的舆论氛围,营造关心、尊重、支持、爱护村干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