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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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项分值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八、科研综合业绩点M

M=M1+ M2+ M3+ M4+M5+M6

九、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人文社科类)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成果获奖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教育部高校人文浙江省哲学社会全国教育科学研社科优秀成果奖 科学优秀成果奖 究优秀成果奖

4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

15.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15.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三、高层次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1.一类论文、A类咨询报告奖励1.0万元/篇。 2. 二类论文、B类咨询报告奖励0.4万元/篇。 3. 三类论文、C类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篇。

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2、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中发表文章限奖两篇。 3、各类咨询决策类报告须有肯定性批示意见。

4、同一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等转载,按就高原则奖励。 四、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 1.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 0.4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 0.2万元/部 五、科研项目奖

序号 项目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资助年度发展报告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含一般、后期资3 助)、省哲社重大招标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教育4 部人文社科基地重点招标项目、省哲社重点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招标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校外项目)子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5 目(校外项目)子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规划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含一般、后期资助项目) 6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到账经费8万及以上) 7 教育部专项、省哲社规划项目(含一般、青年、后期资助及其他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含重点、青年、规划项目)以及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到账经费8万以下) 8 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8%奖励 1 3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4 5 6 立项奖(万) 结题时按到40 账经费的10%奖励 结题时按到10 账经费的10%奖励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结题奖 1 2 说明:

(1)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协议。 (2)所有项目需以浙江师范大学为承担单位。 (3)获得立项的同题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

(4)项目结题奖励在正式结题后予以发放。

(5)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中转外单位的发包经费不作到帐经费。 (6)2013年1月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适用此办法,原有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浙师社科字<2012>1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