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稿)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环境管理)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稿)更新完毕开始阅读e528d8a9e2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e2

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调整方案

(报批稿)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年四月

《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调整方案》编制

责任表

编制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 卢瑛莹(工程师) 编制人员:

卓 明(工程师)

马 恒(工程师) 吴 建(工程师) 审 核: 谭湘萍(教授级高工)

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调整方案

一、 规划调整的目的

《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于2008年编制完成并经台州市政府批准实施。经过近两年的试行,基本起到了规范建设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限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实现了对有限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产业布局向沿海地区推进,特别是随着温台沿海产业带的规划发展,为更加高效、合理的利用沿海围垦区域,确保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取得双赢,有必要对该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为配合全省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充分发挥台州滩涂及港口资源、现有产业基础等优势,推进以石化、能源及设备等临港型产业以及信息产业为主要内容的战略产业的沿海布局,协调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实现台州市建设“内生台州、海上台州、市外台州”的目标,通过调整部分功能区的性质,合理优化土地利用效率,达到以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