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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其他文件格式参照公司已经下发的格式要求执行; 4.4.2若无具体格式要求,可由部门按各自需求确定行文格式。 (注意:报公司领导的各类文件内容不得任意涂改。) 5外来文件收发规定

5.1公司所有外来文件由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收发、传递、登记及保管工作。

5.2收文负责人在接收文件时应检查其完整性,对于不完整的文件可要求并督促来文单位/部门予以补齐。

5.3收文应在《收文薄》(附件4)上分类登记以备查。《收文薄》中需注明收文日期、类别、来文单位、题目、需送达部门/个人、签收人、移交人等基本要素。

5.4收文负责人应正确判断文件的紧急程度,及时予以传递,不得延误。 5.5对于需要向上一级领导呈报的收文,应由收文部门附《来文处理单》(附件5)进行呈报。

6文件的审批

6.1各类须经过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的文件需先填写相应的请示表,再根据文件涉及范围提交相关领导审批,可按审批权限表来提交审批。

6.2主管领导对于不符合制作要求或有疑问的文件有权将其退回,各部门应根据要求重新呈报。

6.3在文件呈报过程中,若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疑问,呈报部门应负责收集反馈信息,并将反馈信息以书面形式说明后,再向上一级领导呈报。

7发文规定

7.1本发文指公司所发的红头文件,适用于需要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纪要、任命以及重要通知、通告、通报和对外报送的报告、请示、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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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以红头文件形式对内下发的文件具有极强的执行要求,凡接到文件的子公司或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内容执行。

7.3公司文件的印发管理工作由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统一负责(集团内部发文原则要求由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统一通过网络发布)。

7.4发文程序 7.4.1基本原则

a.所发文件必须要留有发文稿纸、会签单、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予以存档,并建立发文登记电子台帐。

b.所有文件发文稿纸必须要有拟稿人、核稿人、会签人、签发人签字。 c.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文件的复审、发布工作。 7.4.2公文种类

a.制度和规定: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由集团安排或各部门提出建立和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

b.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本集团隶属公司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c.通知:转发上级政府主管机关(单位)和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公文;批转本集团隶属部门的公文;发布本集团行政规章;传达要求本集团隶属部门、公司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员。

d.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借以教育员工;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e.通告:在本集团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f.报告:向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汇报工作,反应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部门或领导的询问。

g.请示:向上一级部门或领导请求指示、批准。 h.批复:答复集团隶属部门、公司请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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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j.函:与不相隶属单位(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有关单位(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k.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7.4.3制作程序

流程图

职能部门 缮印,盖章,发布 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 登记,存档 审批签发 董事长 行政部呈报副总 复核 拟稿 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 核稿 相关部门 会签 行政档案室 a.拟稿: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安排草拟文稿,附《文件处理笺》(附件6)交部门经理初审。

b.核稿:初审后,上报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对文稿进行校核。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应退回原草拟部门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或打印。

c.会签:内容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的文件,由拟稿人组织相关部门会签,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对会签情况进行审核。

d.签发:文稿校核无误后,由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报送分管领导复核,董事长审批签发。

e.文件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或者水笔(蓝黑或者碳素墨水),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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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缮印、发文:文件签发后,由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负责编文号、打印、装订、盖章、登记、发布。

g.存档:发文原稿由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负责存档管理。 8文件执行情况反馈

对于已经发布的通知、通报、规章制度等,各部门应积极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须及时填写《文件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7),报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统一收集汇总。

9文件归档管理

9.1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档案。

9.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公司内部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归档保存,并在《归档文件登记表》(附件8)上做好记录。

9.3文件呈报部门和各经办人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性,各类公文附件一律不准抽存。事情办结后及时交档案管理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9.4凡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文件(含正件与附件、请示批复、转发文件等)一律由集团综合中心行政部统一收集管理。

9.5如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归档。

9.6存档的文件材料均应齐全完整。在归档的每份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文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依序排列,不得分开。

10文件借阅

10.1借阅文件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表》(附件9)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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