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本质是权利的滥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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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

——通过依法行政,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浅谈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既强调引导公务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又强调依靠法制等多种手段,监督规范的实施。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力度,查处了一系列贪污腐败案件,我们不禁想到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腐败的产生?公务员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手中权力?在公务员这个大队伍里,怎样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风气,为人民服务的氛围?

近日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贪腐数亿元一审被判死刑。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人认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我们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权力过大、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约束。治理腐败首先应该从制度上规范权力的使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不是制约权力,而是制约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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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权力的个人。个人超越法律来行使权力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两类:

第一,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滥用权力。但通过目前我国已建立的公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制度。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把严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大门。以及一大批受过相当程度学历教育的青年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后,不懂法的现象将逐渐减少。因而,就这个层面的原因而言,仍需制约,但并非问题的主要方面。

第二,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自身受某种私利的驱使滥用手中的权力。这是一种较多的现象且不易控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作为国家官员本应只代表国家利益行使国家权力,为何会受其私利驱动而滥用手中的权力?这与集中于其身上的不同的法律身份有联系。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是兼具多种法律身份的人。而各种法律身份所代表的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国家公务员实际上具有三重法律身份,即普通公民、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代表务。公务员的这第三种身份使他们实际上掌握并运用着行政权力。个人作为行政主体代表的身份行使行政权力,而这种身份拥有的行政权力又可以服务于他的其他法律身份,可以说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多种身份使之既能运用行政权力又能运用权力隐形服务于自己的私利。

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同时兼具的不同身份各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各种法律身份所体现的利益往往会互相冲突。冲突的结果如果是个人或小集体所代表的利益战胜了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时,权力滥用于谋私就有其基础。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大偏好。这就是促使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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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权力实际主体背离法律赋予其权力初衷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曾说过:“人们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公务人员作为普通公民有其利益,包括追求更多的财富,更高的社会地位,作为公务员群体也有其群体利益,部门利益。如充足的经费,更好的办公设施,更多的福利待遇等。为达此目的往往发生争权越权的部门本位主义,为了得到更多的,更好的公务员群体工作待遇和相关福利争经费,滥收费,滥罚款的现象就易于发生。由于公务人员各种法律身份所对应的利益并不一至,这些差别的利益种类又集中于同一个主体——国家行政权力的执法者——公务员,且无论个体的公务员还是群体的公务员都具有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这就不难理解有时行政权力被他们违法使用的现象了。

为了国家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转,国家不能不把行政权力交给公务人员使用,而在社会资源相对短缺,国家公务员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权力有可能被他们用于谋私。如何解决这个悖论,以回归法律赋予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初衷?对此我们要在在成本和交易机会上形成制约公务员运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机制。如果公务员利用代表社会公益的身份为个人或部门群体牟取利益远小于他们所付出的成本,或者能强有力的控制他们利用权力进行交易的机会,则能行成有效地制约。当然这只是从正面约束他们手中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方式之一。而这达不到制约的目的,原因是这解决不了贪欲的问题,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是膨胀型的,一旦失控将难以满足。因此有针对性的制约重点是:其一,尽可能设置使他们不敢滥用权力的机制。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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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使他们不能(或无法)滥用权力的机制。

公务员的廉政行为是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的重大问题。所以,每一个国家公务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廉政行为规范。自律、自省、自尊、自受、自励,当好人民的公仆。一言以蔽之,无论是从消除政府机构的腐败现象,还是从保证政府机构有效地执行公务,以及从维护国家公务员个人形象等方面来看,都需要完善国家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制定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加强廉政建设,是保证建立强有力、高效能政府工作系统,促进国家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稳定迅速发展的重要措施。规范廉政行为,可以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活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使国家公务员公正无私地执行公务,使其形象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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