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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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原矿业有限公司文件

天原矿发〔2012〕02号

云南天原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物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矿井单位:

现将《云南天原矿业有限公司物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天原矿业有限公司物探成果通知书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云南天原矿业有限公司物探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推进物探工作、进一步规范物探工作流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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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成果的管理,提高地质预报的快速性和准确性,特制订《云南天原矿业有限公司物探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探”指在煤矿使用的各种地球物理勘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探是一种勘探方法,是地质工作的一个手段,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应用好物探技术,可以减少钻探工程量、提高地质预报的快速性和准确性。相关人员必需关注物探技术的发展动向,积极引进物探技术。

第二条 积极与科研院校合作,通过委托科研单位进矿区实施物探、购买仪器前后请技术服务商进矿区指导探测、与仪器开发商探讨改进仪器设备等方式引进推广物探技术。购买仪器前,必须要求销售商安排技术人员带仪器先到矿区进行试验,根据验证情况决定是否引进。

第三条 物探工作离不开地质工作这根主绳。要在地质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特定地质问题开展物探工作;物探资料分析要结合矿井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物探成果与地质分析成果、钻探成果共同组成分析决策的依据

第四条 探测手段选择应遵循“先物探后钻探”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物探工作的分管领导,地质部是物探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物探技术的考察与引进推广,负责物探仪器的选型和分配,负责组织物探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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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矿井必须成立物探工作领导小组和物探工作小组。

矿井物探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和地测科长任副组长,地质副科长、物探主管技术员为成员。负责协调矿井物探工作和人员配备、制定矿井物探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督促按计划完成物探工作、检查考核物探工作的完成情况。

物探工作小组:由地测副总工程师任组长、地质副科长任副组长,物探主管技术员、地质技术人员、现场物探操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物探工作、及时分析解释物探数据、及时发放物探成果通知书、管理与维护物探仪器、管理物探成果资料、每月进行一次物探工作总结与对比分析、对物探技术的引进和仪器选型提出建议意见。物探工作组成员应相对稳定。

第七条 各矿应根据井型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物探技术人员和一名兼职物探技术员,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地质物探工协助现场数据采集,物探技术员和物探工不得随意调整。

第八条 物探技术员和物探工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且每年要进行至少一次物探学习培训。各矿地测副总程师、分管地质副科长、地质技术员均要掌握物探技术。

第九条 物探工作组到井下探测采集数据时,应提前通知施工队,施工队应按物探所要求的现场环境进行准备,现场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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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以减少干扰信号;现场施工队的跟班队干负责落实人员清理物探点的浮渣浮矸和其它干扰物质。

第十条 各矿井和恒宇公司必须根据本办法制订矿井物探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仪器管理与维护

第十一条 物探仪器是精密电子仪器,每一台物探仪必须明确一名物探工作组成员负责保管,不用时存放于仪器柜中。

第十二条 不得野蛮搬运物探仪器,因搬运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物探仪器的,视情节轻重由矿确定赔偿比例。

第十三条 现场探测操作时,必须爱护仪器和电线电缆。电线电缆铺设要规范,不能打结成团,要易于分辨检波器的道数;避免锤击到检波器和电线电缆;注意敲帮问顶,锤击时,避免浮矸砸伤人和砸坏仪器设备。

第十四条 现场采集结束,回到办公室后,保管人员必须将仪器、检波器和电线电缆擦拭干净,检查电线电缆有无破损。

第十五条 每季度要在地面对物探仪器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如果发现物探仪器有故障,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及时报告并联系厂家进行修理。

第四章 现场数据采集

第十六条 每次采集数据前,必须提前足够的时间对仪器进行充电;检查仪器及其附件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明确仪器及其附件搬运分工;明确探测目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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