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装修方案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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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设计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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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可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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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报价要求: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报价内,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报价以人民币元计,小数点后取二位。

3.2.1报价方式: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报价内,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万元计,小数点后取二位。

3.2.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深化及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因设计需要造成的消防等公共设施改造费、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配合、施工、施工设备、劳务、管理(包括总承包管理)、材料、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对使用单位的培训、竣工资料整理、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施工中发生的水、电、垃圾处理、环保费用、临时设施费用、消防系统修改调整费用等;现场安全措施、工期保证、质量保证、昼夜施工以及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产生的措施及风险费用等。投标人对上述费用有漏报或不报的,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他报价中而不予支付。上述各费用需分类别、分专业分别报价。

3.2.3本项目招标有效报价范围:装修费每平方米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000元,家具采购及安装布展费每平方米不得高于1000元,设计费每平方米不得高于450元。投标报价超过有效报价范围的作为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 3.6.2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格式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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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3.7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本工程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变化部分,经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确认后按实调整(不下浮),但最终结算价(加上设计费支出)不得超过招标时的最高限价 565800元(含),一旦超出,招标人不支付超出部分金额,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2.4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4.2.2项规定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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