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廉政风险防控防范工作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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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签字备案制度

对涉及本中心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议定,要召开党支部会议具体研究决策,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全体党支部支委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案。中心各科室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由中心分管领导和本单位班子会议或者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具体研究决定,并形成参会人员签字的文字记录存档备案。 二、重要事项公开制度

对本中心所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决定,特别是涉及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事项,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程序,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对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内部事项要在本单位内,通过对内公开栏方式公开。中心业务工作情况采取定期公开、专题公开、定向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各界或服务对象公开。 三、重要工作全程监控制度

定期选择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风险点或科室进行全程监控,跟踪问效;对一般风险点和科室,根据信访举报、效能投诉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一旦发现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时处理、督促整改,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个人。 四、岗位廉政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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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性质和工作实际,制定廉政文化建设方案和廉政教育长期规划。中心各科室要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细化量化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和计划步骤,明确阶段教育目标,形成具有岗位特色的廉荣贪耻氛围。 五、岗位定期交流制度。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重要部门(科室)负责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三年的,中心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交流和轮岗。 六、财务公开和定期审计制度

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要及时或定期公开,广泛接受季度。对离任、工作调度的分管领导、科长以及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审计。如有风险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整改,修章整制,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七、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制度

每半年邀请人大代表、民主评议代表、社会监督员、管理服务对象等,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作为廉政风险评估界定的重要依据。

八、信访举报全部初核制度

强化信访举报的初核工作,对群众反映单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重要风险点、重要科室、岗位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线索,全部进行初核,中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核,初核材料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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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九、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调查、疾病监测、服务收费等过程中,违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在服务活动中,收取“红包”和礼品,情节轻微的;效率低下、超过承诺办结期限被投诉的;经中心党支部批准给予书面告诫。对当年被告诫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严重的、在对外服务中有重大失误的,按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报纪检监察机关甚至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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