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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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的基本要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保护区定界原则及编写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和计算可参考选用的水质模型等。

5、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1)关于保护区划分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只是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而制定。分散式饮用水源由于在地域分布、供水量大小,取水方式等特殊性,完全按照本规范实施在操作上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此,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仅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关于保护区的分级

为了兼顾经济发展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关系,提高水源地保护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便于降低污染防治成本,本规范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了三级保护区,即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水质主要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要求,二级保护区主要是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质要求,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而准保护区则是为了在保障水源水质的情况下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其提出一定的防护要求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3)关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目前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以及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针对水源地水质的只有《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标准,我们可以发现,虽然都是针对水源地的水质标准,但同一水质标准指标有大有小,宽严不一。卫生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只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不适用于水源地水质,只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提出各项水质指标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求的应满足的限值,因此,本规范采用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标准,其中地表水基本项目有24项、补充项目5项、特定项目80项(特定水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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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确定以县级由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 (4)关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考虑地下水遭受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颁布时《地下水水质标准》尚未制定的实际,本规范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同,采用了93年颁布的《地下水水质标准》作为水质标准,共有水质项目39项。

(5)关于保护区范围

理论上讲,保护区的范围划的越大,对水源地的保护作用就越明显,但是由于受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制约,地方政府总希望保护区的范围尽可能小,因此,本规范对仅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划定了最小的限值,目的是为了保证取水口的水质满足卫生要求,而对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的界定,则考虑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增加了包括了废水排放集中的区域的内容。对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源地,考虑到湖泊、水库受面源污染影响相对较大和水力交换时间长等因素,因此规定了保护区范围可以适当扩大的原则。 (6)关于准保护区

划定准保护区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证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二级保护区能满足水质要求的情况下,可不划分准保护区。

(7)关于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为使规范兼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各个省市的实际情况,本规范在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上采用了经验方法和模型计算的方法,对具备计算条件的水源地采用模型计算方法划定,对不具备计算条件的采用经验方法进行划定。保证了规范在技术上可行,操作中简便。 (8)关于水质模型的选择

考虑到作为地表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一般为大中型的河流和湖泊、水库,本规范中采用二维水质模型来模拟计算进入保护区的污染物浓度的变化情况,由于大型湖泊、水库的流域面积大,水文条件复杂,而且面源污染的贡献较大,无法运用二维模型模拟水质变化情况,因此,对大型湖泊、水库的保护区没有进行模型计算,而是按照经验方法确定了保护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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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由于近年来因饮用水中存在的有毒有机物引起的健康问题备受重视,对饮用水源水质标准修改问题,至今仍争论不休,没有明确的规定,卫生部,建设部都在修改自己发布的标准,都有了2005年的网上征求意见稿,但是由于尚未颁布无法作为标准使用。因此,在标准正式颁布前,我们仍采用现行标准作为水质标准。

(2)在规范中,我们推荐了地表水的二维模型、地下水的半径计算公式及地下水溶质运移数值模型,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存在差异,为了计算的准确性,各地不要照搬技术规范推荐的模型,可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特征选用适合的模型进行计算。

7、规范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2006年 月,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发文至 等有关部委、各省市环保局、环保总局内各司局征求该技术规范在技术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 月时间,科技司共收到回函17份,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共计67条。

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编制组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对每条建议从技术上、可操作性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讨论,对可以修改的意见立即按照建议进行了修改,对暂时不能修改的意见进行了原因说明。各部门提出的67条意见和建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关于技术规范的编制、发布、适用的意见6条,主要由各部委提出;关于技术规范的文字表述不准确的意见15条;关于规范中术语定义的意见6条;关于地下水保护区的划定的意见9条;关于地表水一、二级保护区划分的意见17条;关于水质标准的意见有2条;关于计算模型的选用问题的意见有5条;他诸如洪水标准、卫生防护带概念等意见5条。

在意见的处理结果中,编制组充分考虑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对各地环保局提出的具体的意见在便于操作的层面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提出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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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的办法。在处理意见的过程中,按照建议进行修改的条数为37条,维持原条文的有22条,提出解决办法建议的8条。(具体建议及处理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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